首頁 血酬定律:中國曆史中的生存遊戲

第五推想:變法改製

第五推想是對第一推想的延伸。為了追求血酬的長期最大化,土匪既然願意建立保護掠奪對象的秩序,那麽,當某種秩序帶來的收益超過舊秩序時,立法者和執法者也應該願意變法,提高或降低對掠奪對象的保護程度。

降低保護程度的變法就不多說了,曆朝曆代推出惡法橫征暴斂的故事比比皆是。各級官僚為了追求代理人的利益,以潛規則替換正式規則,也是中國社會的基本特征之一。我們這裏著重考慮更加重大的製度變遷,看看變法改製的終點能推至多遠。

據《清世祖實錄》(清世祖即順治皇帝,1644—1661年在位)卷九十記載:“向來血戰所得人口,以供種地牧馬諸役。”同書卷二十說,入關以後,“俘獲人口,照例賞給登城被傷之人。”[17]

“血戰所得”之類的措辭表明,當事人確實有以奴婢為血酬的觀念。正如前邊提到的那樣,滿族統治集團最初就像土匪一樣掠人為奴。稍後,他們又像強盜一樣,以圈地的方式掠奪了15萬至22萬頃土地,分給八旗將士,讓奴仆為他們耕種。[18]主子對奴仆可以任意拷打虐待。這種製度安排對主子來說很痛快,操作起來既簡單又方便,蒙元初期也曾如此辦理。

問題在於,奴仆可以偷懶,可以裝傻,可以偷吃偷拿,挨打受虐還可能逃亡。順治三年(1646年),“數月之間,逃人已幾數萬。”1649年,奴仆“今俱逃盡,滿洲官兵,紛紛控奏。”1654年,“一年間,逃人幾及三萬,緝獲者不及十分之一。”從血酬的角度說,大規模逃亡意味著“無以慰其主而勸有功,”[19]製度設計的酬報和激勵功能喪失了。不僅如此,圈來的土地大量拋荒,“曆年並未收成,”失地者和逃亡者又紛紛當了土匪,這種結果未免讓人生出雞飛蛋打的感覺。

滿清統治者的初步反應是雙重的,有退讓,也有進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