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價問題
鹹豐九年(1859年)舊曆九月十八日上午,鹹豐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齋召見福建布政使(近似福建省省長)張集馨,問起了福建械鬥的情景,摘抄對話記錄如下:[24]
皇上問:“械鬥是何情形?”張答:“……大姓欺淩小姓,而小姓不甘被欺,糾數十莊小姓而與大族相鬥。”
皇上問:“地方官不往彈壓麽?”
張答:“臣前過惠安時,見械鬥方起,部伍亦甚整齊。大姓紅旗,小姓白旗,槍炮刀矛,器械具備。聞金而進,見火而退。當其鬥酣時,官即禁諭,概不遵依。……”
皇上問:“殺傷後便如何完結?”
張答:“大姓如擊斃小姓二十命,小姓僅擊斃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數需索命價,互訟到官。……”
皇上問:“命價每名若幹?”
張答:“聞雇主給屍親三十洋元,於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
在這裏我初次看到“命價”一詞。作者還給出了準確價格:三十洋元(西班牙銀元)。十九世紀五十年代,大米的平均價格是每石2.4洋元,一條人命的價值不足1800斤大米,不過2000元人民幣。[25]
皇上的問題打破了一個美好的神話。所謂生命無價,儒家宣稱的人命關天,並不符合曆史事實。人命是有行情的,天子還打聽行情呢。
從主體自我估量的角度看,生命無價似乎講得通:任何東西都不如自己的生命貴重,人都死了,人用的東西還算個什麽?不過,即使從這個狹隘的視角追究下去,人的生命仍然是有價的。如今的艾滋病大概是最能說明問題的例子。隻要吃得起昂貴的藥物,艾滋病人可以盡其天年,在這個意義上,死於艾滋病的人,是因為買不起自己的命。他的生命的價格,取決於本人的支付意願,更取決於本人的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