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血酬定律:中國曆史中的生存遊戲

三、贖票:買命計算之一

最典型的買命,即以錢換命,發生在綁票和贖票的交易中。關於這套規矩及其術語,蔡少卿先生在《民國時期的土匪》[30]中寫道:

如果土匪綁架到一名富家女子,就像抓到了一個大慈大悲的觀世音菩薩,這種行為就叫做“請觀音”。如果綁架到一個有錢的男人,就像逮到了一頭肥豬,稱之為“拉肥豬”。如果綁架到財主家的小孩,就叫“抱童子”。

贖票的價格和付款時間的限製,匪首根據被綁戶的經濟狀況和具體要求評定,是有所不同的。在綁架未婚少女的案子上,如果這年輕婦女要求天黑之前回去,那就是一種特殊的“快票”,即當天付款當天贖回。如隔夜再贖,婆家就不要了。因此快票得款特別快,索價比較低。贖票除用現金外,鴉片、糧食、武器、馬匹等均可抵償。

土匪勒贖票價的高低,沒有統一的規定,主要根據被架者家庭的殷實狀況,同時也隨時間地點之不同而有所變化。據陸軍少將錢錫霖1918年報告,“山東土匪搶架勒贖,動輒數萬元,少亦數百元。”(陸軍部檔1011,2,269)這個報告基本上反映了當時的真實情況。

時報也載,1917年,“濮縣鹽商薑振卿,因事赴聊,半途為匪架去,聲稱贖資六萬元。”(時報1917年9月14日)

同年,山東土匪毛思忠攻陷曹縣,架走紳民楊希儒等三家六人,各家屬邀公民李翔臣為六人之代表,赴毛思忠處求情。毛思忠雲:“汝來義氣可欽,看汝之麵,減去一萬元。回籍後速備軍費二萬元送來,即放六人去也。”(時報,1917年9月11日)。

山東土匪的搶架勒贖,後來發展為四處搶掠,逢人即架時,票價就降為“三百元,百餘元,十元即可,甚至無錢可繳者用雞子一百個亦可贖票。(時報1923年9月1日)。

河南土匪架票勒贖的情況,與山東土匪相似,“從前隻拉富戶,今則不論貧富,逢人便拉”(同上)。洛陽地方的土匪竟揚言:“貧富都要,不值一雙鞋,亦值一盒紙煙。”(時報192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