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血酬定律:中國曆史中的生存遊戲

九、綜合平衡

最後,我們從“集團交易”的角度,對上述買賣關係做一個總結。

一、皇帝、軍閥或匪首之類的暴力集團首領,他們是“招兵買馬”的人。在性命交易中,他們是買主,士兵是賣主。為了將暴力行業中的這兩大集團區別開來,我們類比資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稱首領們為“血本家”。血本家與士兵構成一對交易關係。

在這對關係中,血本家出錢越多,兵馬就越多,打江山坐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來的預期收益高了,也更能吸引人才。軍政製度中的許多內容,都體現了這方麵的交易。譬如貴族製度,軍功封侯製度,就是針對血本運營的高級人才設置的賣命激勵機製,類似經濟領域中的股份製或期權製。“抓壯丁”則是**裸地喝“兵血”,剝削賣命者的“剩餘價值”。

血本家永遠是有競爭者的。即使最高層的皇帝,有時也不止一個。更何況還有中層的大小軍閥與下層的土匪海盜山大王。“成則為王,敗則為寇”,血本家之間往往掐得你死我活。春秋戰國,三國兩晉南北朝,五代十國,直到民初的軍閥混戰,再加上每個朝代的末尾和開頭,都是他們拚命表演的時代。

二、血本家招兵買馬之後,獲得了生殺予奪的暴力強權,因此掌握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活下去,就要以勞役或貢賦自贖。這又是一對交易關係。

在這對關係中,血本家憑借生殺予奪的實力,努力從百姓手裏榨取更多的贖金,可又要掌握分寸,以免求益反損。倘若殺光搶光,破壞了再生產能力,正如耶律楚材警告的那樣,“以後就什麽也得不到了。”即使不殺,管得太嚴也未必合算。固然可以把民眾當牛馬奴隸驅使,但防不住人家偷懶,擋不住人家逃跑,反而不如把皇糧承包下去,不少收錢還落得省心。不能過分的另一個理由,即贖金開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搜刮到血線之下,不讓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拚命就成了合算的選擇。老子所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說的大概就是這種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