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血酬定律:中國曆史中的生存遊戲

三、身份的色彩

當招待所所長不是說著玩的,需要大量的時間和金錢,這些東西從何而來?

先說時間。海瑞在私人信件中說,今人身居官位,舍棄職分之內的事不做,日日奔走迎送那些過客[70]。在《被論自陳不職疏》中,海瑞直接向皇上報告說,蘇(州)、鬆(江)、常(州)、鎮(江)四府,路當衝要,府縣官每日以迎送過客為事。小民有了冤屈,雖然也想替他們分理,卻“日無暇時,往往棄置不理。”結果案子大量積壓。

可見,縣官用來伺候過客的時間,是從百姓那裏挖來的。從《後漢書》首創“百官誌”描述官員職責,到《明史·職官誌》,縣令的欽定任務隻有兩方麵。在與上級官府的關係方麵,主要是繳納賦稅,輸送人才。在與百姓關係方麵,則是從漢朝就確定的老四項:一、宣傳倡導道德法令,二、維持社會治安,三、養老扶貧,四、聽訟斷獄。

這就是說,一千多年來,縣官並無接待過客的任務。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有如此多的工作時間用得不明不白,非公非私。無以名之,姑且稱之為“灰色時段”。

再說金錢。海瑞說,淳安縣支應過往、支應上司、支應本縣各項用度,從前每丁出銀少則三兩,多則四兩。本職到任以來,每丁隻征銀二錢五分,大約每年征銀九百兩上下。其中縣裏的用度少,支應過往和上司的用度多。如果上司憐憫百姓窮困,不拿窮人接濟富人,留意節省,每丁征收二分五厘銀子也就足夠了,奈何並無留意之人。我身當一縣之任,上不能請領導裁減長夫賀禮,中不能嚴格執法削減接待費用,不能不繼續征收那二錢五分銀子,在很大程度上沒有盡到父母官的責任。[71]

海瑞給出了三條標準:過去每丁征收三四兩銀子,現在每丁征收二錢五分銀子,理想狀態是每丁征收二分五厘銀子。淳安縣的丁額[72]在3700——4000上下波動,以3700丁計算,海瑞上任後每年征收925兩,過去竟要征收12950兩,而理想的數字隻需要92.5兩,高低之間相差140倍。這三條標準中的哪一條算是正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