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考察了灰牢對誰有利,還沒有仔細考察對誰有害。我們已經知道,小黑屋的發明者沒有受到任何處分,反而榮升了。這就是說,他們是隻受益不受害的,受害的主要是無權勢的下層百姓,這本來沒有什麽可考察的。不過侵犯平民百姓也有一道灰色界線,越過這道界線便可能遭到反抗,使侵犯者也受到傷害。這種反製能力正是維護權益邊界的關鍵因素,即決定灰色界線位置的關鍵因素。這個道理就如同國防軍的數量和武器裝備影響著邊界線的位置一樣。假如沒有殺傷入侵者的實際能力,界碑再多再大,也不過是一些擺設。
除了延安時代的整風班之外,本文引用的故事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平民對灰牢所代表的對自身權利邊界的壓縮的認可。從班房開始,經過牛棚到學習班,灰牢一直沒有遭遇真正的反抗,甚至沒有遭到質疑。中國農民接受潛規則式的征糧標準,也接受灰牢的關押。他們不鬧,也不告,他們並沒有把人身自由和公民權利之類的漂亮說法當真。不過這已經是底線了,更深入的侵犯就難免遭遇抵抗。譬如,不能在該給救濟的時候不給,同時還按照潛規則的標準征糧。再譬如,抓人可以,但不能把人打壞;關入灰牢也可以,但不能把人凍死。越過這些界限,農民就要上告,就要鬧,實在不行就要自殺。
說到這裏,我應該交代上述三起死人事件的結局了。
1、朱長仙。農婦朱長仙自殺後,屍體抬到了鄉政府,時任柘木鄉黨委書記的李昌平在外學習已有一月,聞訊後立即趕回鄉政府處理後事。時隔7天,監利尺八鎮一位民辦教師因農民負擔問題自殺身亡。兩起農民自殺事件發生在香港回歸前夕,中央領導批示從重從嚴從快處理。按中央文件精神,一個縣連續發生兩起死人事件,不僅監利縣主要領導要受處分,荊州市領導也要受處分,湖北省委應給中央寫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