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血酬定律:中國曆史中的生存遊戲

八、灰牢利害續考

寫出上述定義之後,我又覺得心虛了。莫非灰牢完全沒有維護公眾利益的作用嗎?如此斷言恐怕有失公正。在實際征糧的時候,公共利益(合法征收部分)與代理人利益(冗員和超標準用品等)是攪和在一起的。誰說得清抗糧抗的是哪一部分?代理人的利益之所以能夠搭便車,正因為有這種模糊性存在。

另外,據我所知,灰牢並不僅僅關押抗糧者,前些年還大量關押過違犯計劃生育規定的人。一位河北農村的朋友告訴我,他們那裏對付超生遊擊隊的主要辦法,就是把潛逃孕婦的公婆或父母抓起來,鎖在小黑屋裏凍著餓著,同時放出話去,讓孕婦拿著流產證明來贖。

我覺得這是株連,不妥,那位朋友反問我有什麽妥當辦法,我又答不出來。設身處地替基層幹部想想,假如計劃生育的完成狀況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幾個超生戶將使我在仕途上的多年努力付諸東流,我會有什麽感覺?真的進入情境了,便覺得“怒從心頭起,惡從膽邊生”。誰不知道計劃生育符合全民族包括生育者本人的利益?憑什麽你們非要多生幾個?我發現自己也很願意設立小黑屋,關押那些有同謀嫌疑的公婆們。假如這麽做不出事,不犯錯誤,不丟烏紗帽,那我就放開手去抓。如果縣裏追問,我就采用擬態策略,說這是計劃生育學習班。我相信縣長和我可以達成默契。

同理,辦小偷小摸的學習班也有維護公眾利益的作用。用這種辦法,我可以更自由靈活地收拾他們,更少受到約束,更有效率。同樣,如果想敲詐勒索,想製造冤案,我會感到身懷利器,當貪官汙吏自然也更方便了。

於是就出現一種權衡:對中國社會來說,究竟是因此而多出的貪官汙吏更有害,還是因此而多出的小偷和超生遊擊隊更有害?假如正式製訂了計劃生育法,幹部們就難免受到許多約束,至少株連政策是不好再用了。如此或許可以減少不公和非法侵害,但是難免增加超生人口。我猜,計劃生育法遲遲不能出台,部分原因就在這種權衡之中,從這個結果中我們可以看出立法人的價值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