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血酬定律:中國曆史中的生存遊戲

五、暴力組織的外表和內部關係

《話說當年的謙德莊》描述了保安公司的建立過程:開山門,擺香堂,招攬地痞訟棍。看起來這不像辦公司,倒像建立黑幫組織。用幫會開山門的儀式開公司,說明當事人在自我意識裏並沒有把“公司”當真。與關東馬賊辦團防,湘西土匪辦保安團同樣,這不過是一張糊弄人的畫皮。套用《水滸》中瓦罐寺老和尚的話說:“這兩個那裏似個出家人(公司經理),隻是綠林中強賊一般,把這出家(辦公司)影占身體。”[142]之所以選擇公司的形式,因為這種組織形式既流行又合法,如此冒充一下,橫規矩就顯得比較順,血酬也可以顯得比較平和。

不過話又說回來,公司和保護費之類名號的出現,也反映了時代和社會的進步。否則,像《水滸》時代那樣直接叫“供奉”,或者稱之為貢、稅、餉、捐,橫主兒和地霸們直接索貢、征稅、派餉、喊捐就行了,此乃替天行道,天經地義,何必塗上平等交換的油彩?

博命組織的內部關係也值得一說。無論在“公司”內部,還是在土匪和黑幫內部,博命者之間的關係並不平等。1913年12月10日,四川都督胡景伊想解散哥老會,特地發布《四川都督民政長勸告哥老改行通告》,挑撥袍哥組織的內部關係,描述了哥老會內部的不平等,通告雲:

蓋哥老首領向稱大爺,凡良懦無識,任彼誘致,以為拜弟,即當聽其指揮,生殺惟命。凡作奸犯科之事,皆嗾使使拜弟為之。事成,則大爺享其利;案破,則拜弟罹於法。至有引頸就戮死而不悟者。彼大爺且逍遙法外,竊喜操術甚工。[143]

建立和維護橫規矩是要付出血肉甚至生命代價的,這個代價,往往要由老幺(洪門)、門徒(青幫)、嘍羅或崽子(土匪)支付,收益的大頭卻歸“大爺”或“掌櫃”。在李珍指使路春貴當“肉墩子”砸賭場的案例中,路春貴賣命為李珍奪來了韓家小店,他自己得到了李家保安公司骨幹的位置,從此有了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他本人或許很滿意,可這兩者的價值並不相當。即使扣除了買通官府、應付官司和策劃運作的費用,其中仍有類似“剩餘價值”的東西,我們可以順著“血酬”的思路稱之為“血利”。李珍經營和追求血利,便超越了個體博命者的水平,進入了“血本”經營家的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