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第三帝國史

第四章 統製經濟 第一節 納粹黨的經濟主張

納粹黨在1933年1月之前,工作重心是爭取獲得更多民眾的支持,伺機獲取政權,而在1933年1月之後,則是全盤控製國家和民眾,重整軍備,擴張領土。在這兩個階段中,經濟變革訴求都處於從屬的位置。同時,它並不是一個經濟黨,希特勒作為黨魁,又嚴重缺乏經濟學方麵的知識,因而納粹黨作為整體來說,並無係統的經濟思想。然而,納粹主義作為一個要求改造國家和社會的思想體係,免不了要在經濟方麵提出自己的設想,納粹黨作為一個政黨,為了宣泄訴求,吸引追隨者,又不得不在綱領和宣傳中涉及經濟方麵的主張。

如前所述,納粹黨建黨之時提出的《二十五點綱領》和1925年的《革新綱領》,都涉及經濟方麵的要求和主張。然而,《二十五點綱領》中的某些條款,如取締不勞而獲的收入、沒收戰爭利潤、托拉斯國有化、參加大企業的分紅、土地改革等,不僅內容含混,缺乏係統性和可行性,而且更多地著眼於社會結構變革而不是經濟體製重組。施特拉瑟兄弟擬製的《革新綱領》,其相關條款同《二十五點綱領》相比,突破了口號式的訴求,深化了中下層民眾的經濟社會改革要求,提出了操作層麵上的量化要求。然而,該文件在希特勒主導下,被班貝格會議否定,因此影響更小。

世界經濟大危機初期,納粹黨內部分人又打算發出聲音,結果由於黨內意見不統一,沒有奏效。1930年10月,格雷戈爾·施特拉瑟和元老弗德爾共同策劃,由納粹黨國會黨團提出議案,要求把銀行利率限製在4%以下,無償征用銀行、股票交易所和所有東方猶太人的財產,將大銀行收歸國有。希特勒聞訊後立即進行幹預,強迫他們撤回議案。而當共產黨國會黨團提出類似的議案時,希特勒命令納粹黨議員投反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