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高官們對“歐洲新秩序”內容的討論與闡述,是同1940年9月27日簽訂的《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相關聯的,該條約被當時的《科隆日報》稱作“新秩序的大憲章”。其實,該條約關於“新秩序”的表述非常簡單。它聲稱,三國政府“認為世界一切國家各據有應有的空間是任何持久和平的先決條件,決定在致力於大東亞以及歐洲各區域方麵互相援助和合作,其首要目的為在各該區域建立並維持事物的新秩序,旨在促進有關人民的共同繁榮與福利。此外,三國政府願意對世界上其他區域內有意與三國朝著同樣方向共同努力的國家給予合作,俾使三國對世界和平的最終願望得以實現”。因此,三國政府同意:“日本承認並尊重德意誌和意大利在歐洲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德意誌和意大利承認並尊重日本在大東亞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條約還規定,為了實施條約,由三國政府“各自指派委員組成的聯合技術委員會將迅速開會”[15]。條約所附的秘密議定書,規定設立三個委員會,即總委員會、軍事委員會和政治委員會,負責協調三國的政策,解決協同作戰和相互進行經濟援助的問題。
由於《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是在《反共產國際協定》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談判的進程中,各方的爭議主要集中在所承擔的義務多少等問題上,因而該條約被包括當時人甚至當事人在內的許多人,解讀為僅僅是三個法西斯國家從原先政治上的一般聯合跨入了較為緊密的軍事性同盟關係。尤其是,作為其後續條約的《德日意軍事協定》(Milit?rpakt Deutschland Italien Japan,1942年1月18日簽訂),所涉及的內容,一是劃分作戰區域,二是規定軍事援助的內容,這樣就更容易強化原先的局限性誤讀,使人們忽視對“新秩序”含義的關注。協定規定,日本的作戰區域“大致為東經70度以東到美洲西海岸的海麵及這一海麵的大陸和島嶼(澳洲、荷印、新西蘭)等地區”,以及“東經70度以東的亞洲大陸”。而德國和意大利的作戰區域“大致為東經70度以西到美洲東海岸的海麵及這一海麵的大陸和島嶼(非洲、冰島)等地區”,以及“東經70度以西的近東、中東及歐洲地區,在印度洋方麵,視作戰情況,各方可以越過所規定的境界線進行作戰”。關於作戰的內容,協定規定,日本應該:(1)消滅英、美、荷在大東亞的根據地,進攻並占領其領土; (2)殲滅在太平洋及印度洋方麵的美、英陸海空軍兵力,確保西南太平洋的製海權; (3)在美、英艦隊幾乎全部集中在大西洋的情況下,日本除在整個太平洋、印度洋地區加強通商破壞戰外,並派遣部分陸海軍兵力到大西洋方麵去直接協助德、意海軍作戰。而德意兩國應該:(1)消滅美、英在近東、中東、地中海及大西洋的主要根據地,進攻並占領其領土;(2)殲滅在大西洋及地中海的美、英陸海空軍兵力,破壞其通商; (3)在英、美艦隊幾乎全部集中在太平洋的情況下,德、意派遣部分海軍兵力到太平洋方麵,直接協助日本海軍作戰。關於軍事援助的內容,協定規定了六個方麵,即:(1)相互通報其作戰計劃中的重要事項; (2)相互協力進行通商破壞戰,包括通報作戰的計劃、經過、重要情報及其他必要事項,在使用作戰基地、軍隊補給、休養、武器、車輛修理方麵,相互協助; (3)相互協助收集和交換有關作戰上所必需的情報; (4)相互協助製訂有關作戰戰略; (5)相互協助提供有關軍事通訊; (6)相互協助開辟三國間的軍用航空線,開辟印度洋上的航路以及海上運輸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