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明後期政治的腐敗
在明王朝統治時期(1368—1644),我國封建社會進入了自身發展的晚期。這個時期的特點在政治上的表現是統治集團的全麵腐朽。從明英宗時起,政治就日益腐敗,宦官專政、奸佞當權的事就已出現。明武宗朱厚照是個有名的浪**君主,幹出了許多荒唐可笑的事情。還在明中期時就爆發了葉宗留、鄧茂七領導的閩浙農民起義;劉通、李原領導的荊襄流民起義;劉寵、劉宸、楊虎等人領導的河北農民起義,都是具有相當規模的農民階級反對封建統治的武裝鬥爭。明世宗朱厚熜繼位以後,號稱“嘉靖中興”。實際上他為人極其偏執,又迷信道教,追求長生,所以奸臣嚴嵩父子趁機竊柄弄權,把國事弄得一塌糊塗。穆宗在位時間比較短,政治沒有多大起色。
萬曆初年,社會危機已經相當嚴重。朱翊鈞即位時年紀還小,朝廷事務實際上由大學士張居正主持。張居正看到統治危機的嚴重,采取了一係列改革措施,希望通過統治集團內部的整頓,緩和社會矛盾,增強政權機構的效能,重新穩定朱明王朝的統治。他的整頓吏治,加強邊防,實行丈量土地,全麵推行“一條鞭法”,在當時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國力有所增強。但萬曆十年,張居正病死,朱翊鈞一親政,立即改弦易轍,使這場統治階級的自救運動半途而廢。從此明王朝的政治又沿著腐敗的道路繼續滑下去。
萬曆時期政治的敗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政事不理,二是貪財好貨。朱翊鈞成年累月深居宮中,“萬事不理”[1],不以國事為念。他自稱“靜攝”,實際上是在宮中鬼混。當時的臣下就有人在奏章裏直言不諱地批評他“生長深宮,高居簡出,一禦文華殿則稱過勞”。[2]“皇上每晚必飲,每飲必醉,每醉必怒。酒醉之後,左右近侍一言稍違,即斃杖下。”[3]他在位四十八年中有二十年左右不坐朝聽政,臣下的奏章往往“留中”不做處理,以至朝廷官員無所事事,幹脆回籍悠遊林下。史載,在萬曆中後期,官員們由於見不著皇帝的麵,送上的奏章又常被擱置,往往在遞上致仕的手本後不管旨意如何便徑自還家。朱翊鈞卻認為少一員官就少一份俸祿[4],還可以免聽官員們“聒噪”,落得耳根清淨,所以凡遇缺官也不派人遞補。[5]這種離奇的做法使國家的中樞機構處於半停頓狀態,大大助長了官場中的因循拖拉風氣,也為朝廷和地方官員的貪贓枉法開了方便之門。此外朱翊鈞貪婪成性。為了滿足自己窮奢極侈的生活耗費和積攢金銀財貨,他竟然“生財有道”,以開礦征稅為名,派出大批太監充任礦監稅使,去往全國各地搜括民財。這些礦監稅使所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