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顧誠明史係列:南明史+明末農民戰爭史(全三冊)

附錄 說明

一、大順和大西農民革命政權在各地設立的文武官員相當普遍,表中列出的卻很少,這是因為資料來源主要是各地的地方誌。清初,朝廷曾經明令各地修誌時,隻準把明崇禎以前和清順治以後朝廷任命的官員載入職官誌,大順、大西政權以及南明幾個朝廷和三藩叛亂時吳三桂等人任命的地方官員都被排除在外。隻是在部分方誌的《兵燹》《紀事》《災祥》之類的項目裏保留了一些,這就造成了客觀上的困難。加以個人所見史籍有限,遺漏的肯定很多。把這些殘缺的資料排列成表,目的是讓讀者對明末農民戰爭中建立的政權有個比較具體的認識,從官員的設置和變動情況中可以看出這兩個農民政權的概貌和盛衰。

二、李自成起義軍建立的政權,正式定名“大順”,是從一六四四年舊曆正月開始的。為方便計,表中襄陽時期的政權也借用了大順的名稱。襄陽政權的官員名單,主要依據吳偉業《綏寇紀略》卷九。我們沒有按襄陽時期、西安時期和北京時期分別製表,是因為相當一部分官員從襄陽時期受職起,一直延續到大順政權失敗為止。

三、表中所列僅限於有姓名可考或有姓佚名的官員,個別雖無姓名但事跡明確、有參考價值者也附帶列出。此外,史籍中僅提及某地“偽官”字樣者為數尚多,表中一概從略。

四、大順政權在北京期間錄用了一批明朝官員,通過科舉又選拔了一批士子,其中有的被任命為地方官員,由於山海關戰役後形勢急轉直下,絕大多數沒有到任,表中隻列出少數已經到職視事的官員,如四川節度使黎玉田、山海關防禦使張若麒等,其他由於沒有實際意義,也不列入表內。

五、表中的職務名稱不一定準確。有的是史料語焉不詳,有的是史料的作者沿用了明代官職的習慣稱呼,比如一府之內主管司法的官員,明代稱為“理刑推官”,簡稱“理刑”“推官”,或作“司理”“司李”“四府”,史料中記載大順和大西政權的府級司法官員就用了“司理”“理刑”“推官”等不同的稱謂,其實是同一職務。由於我們並不知道大順、大西政權運用的正式名稱是什麽,隻好沿用史料原文。又如,對於某些大順政權的節度使(大西為巡撫)、防禦使(大西為道)的管轄範圍和正式名稱不清楚,有的是以所在地區推測職務名稱的。個別顯然是文獻中誤用的官職名稱,如將大順政權縣令稱為“偽知縣”,掌旅寫作“長閭”,表內都改了過來,不再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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