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戰爭並未將神聖羅馬帝國帶入激進的社會變革軌道,《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也沒有觸動舊社會秩序。17世紀中葉以後,帝國的等級社會性質依然如故,但就各個等級而言,其內部構造和表現形態還是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
(一)教士
教士等級依然為第一等級,但是隨著邦國教會和教派的形成,這個原本享有種種特權並且擁有廣泛國際聯係的職業團體已不再構成一個統一整體,也不再聽從羅馬教皇的遙控指揮了。諸如天主教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長等高級教士,已像世俗諸侯一樣在自己所管轄的教區內獨攬大權,自行處理本邦政治宗教事務,儼然成為一方君主。隻是絕大多數教會諸侯所轄領地有限(修道院院長往往隻擁有一個修道院) ,沒有多大勢力,甚至經常會被較大的諸侯所吞並。而在教會邦國和世俗邦國內的天主教低級教士則必須服從邦國君主的意誌,唯其命是從。堅決維護天主教會的國際性,甚至鐵杆效忠羅馬教皇的天主教教士,雖然有之,但卻僅占少數。相反,以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為靠山,積極尋求哈布斯堡王朝保護的天主教教會人士,卻不在少數。
路德教牧師早已隨著邦國教會的建立而成為國家官員,被作為邦國教會首領的邦國君主納入邦國官僚體係之中了。與世俗的國家官員一樣,他們也必須服從作為“國家利益最高代表”的邦國君主的領導。隻是在宗教信仰方麵,不少路德教牧師繼續堅持馬丁·路德在沃姆斯(Worms)帝國等級會議上所強調的個人良知原則和獨立自主精神,也經常聯合起來,與危害個人或邦國臣民宗教信仰的行為作鬥爭。
加爾文教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流傳不廣,隻有個別諸侯或邦國君主,連同他們的顧問大臣,接受了這一教派信仰。與之相應,加爾文教會及其神職人員,也未形成多大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