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出現民族國家是歐洲中世紀王國發展的結果。自5—6世紀古代羅馬帝國衰落以後,歐洲各地王國林立,弱死強活。9世紀法蘭克王國借助羅馬教會的力量建起“法蘭克帝國”、複興了古代羅馬帝國以後不久,10世紀德意誌王國又與羅馬教會聯合起來,取代法蘭克帝國以“神聖羅馬帝國”的名義,續統歐洲曆史上的羅馬帝國。然而,自11世紀起,羅馬教會對於神聖羅馬帝國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小,包括德意誌王國在內的歐洲各個王國與神聖羅馬帝國的利益分歧也越來越大。至13世紀,不僅羅馬帝國而且羅馬教會都已經明顯地成為各大強勢王國發展的工具或者障礙。終於在15世紀中期以後,法國、英國、西班牙及俄羅斯等相繼以國王為核心基本劃清了國界、統一了國土,建立了民族國家。“日益明顯日益自覺地建立民族國家的趨向,是中世紀進步的最重要的杠杆之一。”“王權在混亂中代表著秩序,代表著正在形成的民族而與分裂成叛亂的各附庸國的狀態對抗,在封建主義表層下形成的一切革命因素都傾向王權,正象王權傾向它們一樣。”以民族國家為前提,王國統治的四大權利——軍事、財政、司法和行政——逐步地集中於國王一身,並以國家主權為標幟,對內擴大王權、保護臣民,對外加強王權、擴展國土。到17世紀中期,君主專製製度已經開始逐步地、持續或長或短地在歐洲各個民族國家中確立。
為了與德國同時期的曆史相參照,下麵簡單敘述歐洲主要王國君主專製製度確立的過程。
在法蘭西,通向君主專製製度的道路具有典型意義。為清晰起見,在此,將法蘭西道路分成三個方麵進行敘述:擴大王室領地以統一王國、擴大國王的權利以中央集權和確立君主專製製度。
法國國王擴大王室領地從清除英國在法國的“飛地”開始。11世紀時,由於法國諾曼底公爵上任英國國王,比法國國王的領地大十餘倍的法國土地成為英國的王室領地。法王王室的領地僅是塞納河到盧瓦爾河之間的一塊狹長地塊,被諧稱為“法蘭西島”。法王腓利普二世(PhilippeⅡ,1165—1223,1180—1223年在位)上任後,以英國國王不履行封臣義務為借口,開始奪取英王在法國的領地。這個過程持續了約二百年。在前期的百餘年間,由於英國王權衰弱,法國國王兼用武力和聯姻的方式,順利地將盧瓦爾河以北的、幾乎全部的英國王室土地收歸法國王室。在後續的百餘年,法國與英國進行了所謂“百年戰爭”(Hundertjhriger Krieg,1337—1453年)。最終,法國國王占領了英王在法國的全部領地。百年戰爭之後,法王路易十一世(LouisⅪ,1423—1483,1461—1483年在位)繼續擴大王室領地。經過長期的鬥爭,雖然一直沒有占領北部的佛蘭德爾,但是南部的勃艮第、普羅旺斯等地終於成為國王的地產。國王的地產即王國的領土。在王國的土地上,國王的權利至高無上。至15世紀末,法國國王的土地有了邊界。邊界之內的居民要說以巴黎方言為主調的法蘭西語言。巴黎是國王的駐蹕地,是法國的首都。法蘭西的政治、軍事、經濟和文化均統一在巴黎的國王宮邸。統一後的法國是擁有疆域國界的、擁有國家主權的民族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