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德國通史(全六冊)

第三節 普魯士開明專製的措施:政治、司法與教育 一、集中君權的行政機構改革

在王國政府的行政機構範圍內,集中君權是君主專製的重要表現之一,而開明君主專製則是在集中君權的前提下,進一步削弱貴族的參議權。換言之,在君主專製時期,中央集權行政改革的重要表現是實行以君主為首領的貴族合議製,而開明專製的相應改革則是弱化甚至取消貴族的參議權,代之以君主獨言專製。普魯士開明專製的政治措施明確地表現了這一點。

在勃蘭登堡普魯士,自大選帝侯開始,貴族參議製(die adelige politische Mitspracherechte und Befugnisseim absolutistischen System)作為三十年戰爭以後在君主專製形成過程中出現的邦君官廳的施政原則,隨著中央統治機構的確定、完善和加強而得以確立。在貴族參議製原則之下,各地大貴族的傳統權利在地方上受到相當大程度的削弱,這些權利繼而被轉移到以邦君為核心的中央政府官廳。由此,選帝侯國的軍事、稅收及司法等等主要權利一般都通過由貴族合成的官廳機構而集中於選帝侯一人手中。換個角度說,選帝侯所做出的重大決策一般都經過了與官廳貴族的合議。參議製是中央君主與地方貴族的統治合作形式。在這種形式下,被集中於中央的貴族基本上保有傳統的、原來在地方所有的各類權利。

如前所述,普魯士王國確立以後,國王弗裏德裏希·威廉一世曾經為了增加國庫收入而於1713年設置王國的“財政總署”,並在1722—1723年將之擴建為王國“財政—軍事—王室領地總執行局”。它負責統管整個王國的財政和軍事事務,很大程度地淩駕於作為中央統治機構的“宮廷樞密財務局”(Geheime Hofkammer)。這個“宮廷樞密財務局”是選帝侯弗裏德裏希三世於1689年對大選帝侯所建立的“樞密院”(Geheimrat)的改建。需要強調的是,雖然“總執行局”直接對國王負責,但是,它分設的四個部仍然是領地性的。也就是說,專業部門的劃分仍然是以領地為單位的。另外,弗裏德裏希·威廉一世也曾經為了集中權力而於1713年發布“組閣政令”(Marginalien) ,組織“內閣部”(Kabinett) ,即國王的谘詢部,主要涉及對外事務。它負責製定統一的王國對外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弗裏德裏希一世於1702年組織的、不作為政府機構的“三人內閣”(Drei-Grafen-Kabinett)。同樣需要強調的是,雖然“內閣部”也是直接對國王負責,但是,它是一個獨立的貴族參政合議機構,其成員仍然參加樞密院舉行的全體大臣會議。在維持原有的這些統治機構的前提下,國王弗裏德裏希二世通過增加管理部門的辦法,推行進一步的行政機構改革,其目標是用專業的管理部門來取代貴族的參議機構,用專業人員的責任管理權來取代傳統貴族的參政合議權(Mitsprecherech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