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魯士王國的開明專製時期大致從1713年國王弗裏德裏希·威廉一世發布《王室領地諭令》(Edikt für knigliche Domnen)、廢除王室領地的農奴製開始,到1794年公布《普魯士通用國家法令》(Algemeines Landrecht für die preuischen Staaten,簡稱ALR)、標明王國實行法治原則基本結束,前後持續了不到一百年的時間。其間,專製君主采取了基本符合啟蒙觀念的統治措施,致力於改善農民狀況、鼓勵工商業發展、改革政府機構和建立教育設施等等所謂開明專製主義政治。
一、廢除農奴製和改善農民狀況
廢除農奴製是普魯士專製政府最早采取的開明措施。由於這項措施不能推廣至王室領地以外的整個普魯士王國,所以輔之以若幹改善農民狀況的辦法。這是普魯士王國政府幹預社會經濟生活的首要表現。
在三十年戰爭結束以後的邦君確立專製製度的時期,大選帝侯弗裏德裏希·威廉曾經為了征收軍稅而承認容克(Junker)地主的自給經濟,從而表明選帝侯政府認可並加強了勃蘭登堡普魯士的農奴製度。對於土地占有者來說,農奴製度是三種傳統權利的合而為一,即土地耕種權、農民人身權和初級審判權。在農奴製度之下,不僅農民的勞作而且他們的人身都完全地依附於容克地主,農民們不能自主地耕種土地,也不可以自由地遷移。相應地,容克們不僅有權決定自轄土地的耕作,而且有權壓迫土地上的農民。占邦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處在既沒有人身安全也沒有財產保障的境況之中。因此,“解放”農民或改善農民現狀既符合人道主義的啟蒙觀念,又是普魯士專製君主將國家權利達及農村基層貴族的重要措施。
國王弗裏德裏希·威廉一世算不上開明君主,但是他率先在王室領地範圍內宣布廢除農奴製。1713年8月13日,國王頒布《王室領地諭令》,宣布霍亨索倫統治家族轄有的王室領地為王國土地,王國土地不可分割、不可轉讓,擁有永久的完整性。為了擴大王國的控製力,為了增加王國的收入,在財政大臣馮·卡默克(E.B.von Kameke,約1674—1726)的主持下,王國政府在1719—1723年間連續發布政令,宣布在占全國土地約三分之一的王國土地上廢除農奴製。王室土地上的農民基本上成為自由的王國租佃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