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紀的西歐社會中,土地是唯一的資源,采邑製度以及社會的等級結構都是以對土地的占有權和用益權為基礎建構起來的。土地的用益權決定了社會中不同群體的政治權利和社會地位,土地的所有關係決定了封建社會的等級製度。國王、教俗封建領主、自由的和非自由的農民間的社會關係都是由於對土地的占有權和用益權決定的。
9世紀下半葉,在東法蘭克王國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德意誌王國除了洛林和意大利地區外,薩克森、巴伐利亞、阿雷曼、施瓦本等大多數地區都是查理大帝新征服的地區,這些地區的封建化起步比較晚,封建化的程度也相應地不太充分,盡管東法蘭克王國的政治體製與西法蘭克一樣都是封建的,但是采邑關係還沒有完全構成東法蘭克王權的基礎,血緣和親緣關係還起著相當大的作用。東法蘭克地區的貴族階層主要是由征服後移居在此的法蘭克人構成,他們或是在征服時被查理大帝以及後來的君王派往那裏擔任某個職務的陪臣,或是與王室(皇室)有某種血緣關係或姻親關係的貴族家族,即使是當地的氏族大貴族也通過與法蘭克大貴族以及王室的聯姻提高自身的社會地位,形成一個由世族家族組成的強大的貴族集團,逐漸排斥和取代加洛林王朝時期的貴族家族的地方勢力,成為德意誌王權在當地實施統治的重要政治支柱。
德意誌王國是一種個人聯合的政體模式,國王隻是個人聯盟中的首領,國王與臣屬之間具有庇護性質、以保護為原則的效忠關係,維係這種關係的紐帶是采邑分封,並且被基督教教會罩上一個神聖的光環,王權是上帝的委托,即“君權神授”。由此封建的國王既不再是日耳曼人軍事部落體製的首領的概念,也不同於羅馬帝國的皇帝。從日耳曼人軍事首領和羅馬皇帝這兩者幾乎完全不同的建製中產生出來的德意誌和法蘭西這兩個封建國王,分別走了不同的曆史路徑。與法蘭西王國比較而言,德意誌王室占有雄厚的土地資源,薩克森王室不僅擁有薩克森家族的大片領地,而且還持有加洛林王室在東法蘭克王國區域內的王室領地,王室領地中的一部分分散在各公爵領地內,由此王室領地的地產與公爵領地的地產相互交叉地聯係在一起,因此在這些公爵領地內也存在著領有王室領地作為采邑的“王國貴族”(Reichsadel),或者稱之為“我的封臣”(vasallus noster)。在德意誌諸國王以及諸皇帝擴大東部邊界的過程中,公爵、邊疆馬爾克伯爵、伯爵乃至大主教、主教和修道院院長都逐步進入國王封臣的行列,王國的官職轉變為一種采邑(Lehn),公爵、伯爵、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長都因為是國王的封臣獲得采邑,封臣是國王在王國各地實施統治的執行者。在通過采邑製建立起來的這種個人聯合的政體中,國王和各公爵乃至大主教、主教之間的關係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血緣關係和親緣關係上的親與疏、近與遠,以此獲得土地的用益權,並且通過這些用益權獲得領有領地的治理權,享有在領地內的司法審判權(Gerichtsbarkeit)、軍事防禦權(Wehrhoheit)、開辦市場權(Marktrecht)、征收賦稅權以及鑄幣權(Münzrecht)等經濟權利。9世紀以後,采邑越來越世襲化逐漸地演變為封地(Benefizien),在封地上附著的各種權利提升教俗貴族的社會地位,增強了其對德意誌王國政治事務的參與性,教俗貴族構成德意誌社會的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