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和茨溫利的宗教改革盡管存在較大差異,但都得到了部分官方勢力的保護和支持,並且借助於這種保護和支持,逐步貫徹落實。而為了保持社會穩定,防止動亂,他們也有意識地保留了部分傳統教義和禮拜儀式,沒有完全將那些可從他們的神學中推論出的革命性觀念付諸實踐。
恰恰因此,路德和茨溫利的宗教改革都受到部分思想觀念、立場態度、行為方式更為激進的追隨者的反對。他們擁護路德和茨溫利的宗教改革,但又不滿於新的正統教義,主張進行更徹底的改革,剪除教會傳統的贅生物,實行教會與國家的嚴格分離製度,重建以原始基督教為導向、基於各個共同體成員的自願聯合的自由教會或信仰者共同體,實行普遍教士原則和民主選舉長老或執事,消除所有等級差別和地位不平等。
路德、茨溫利以及後來的加爾文等主流宗教改革家可謂“憲製派宗教改革家”(magisterialreformers),他們的改革屬於“憲製派宗教改革”(magisterialreformation)。而那些主張將路德和茨溫利的宗教改革引向深入,實行更徹底、更全麵的改革的個人和團體則是宗教改革的激進派,他們的改革屬於“激進派宗教改革”(radical Reformation),其代表人物主要有卡爾施塔特、托馬斯·閔采爾以及洗禮派思想家,如巴爾塔薩·胡布邁爾(Balthasar Hubmaier,1480或1485—1528)、皮爾格拉姆·馬柏克(Pilgrammarbeck,1495—1556)與門諾·西蒙斯(Menno Simons,1496—1561)等。“憲製派宗教改革家”、“憲製派宗教改革”和“激進派宗教改革”等概念均由美國神學家和曆史學家喬治·休斯頓·威廉姆斯(George Huntston Williams,1914—2000)率先采用,現已得到廣泛接受。
激進派不承認任何權威和傳統,他們相信聖靈存在於人的身體裏或者說存在於大自然之中,在信仰問題上,所有外部的東西,例如作為機構的教會、聖禮和信條,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包括書寫在聖經中的文字,都無關緊要,甚至必須加以拋棄。但是激進派每一個分支都有自己獨特的根源,他們彼此之間的思想和行為也不盡完全相同。有的源自中世紀後期的神秘主義(屬靈派);有的則源自由聖靈光照和由聖經獲得的理性(福音理性派)。有的主張建立龐大的、包括所有“義人”在內的教會;有的則主張遁世隱居,在極其狹小的宗教團體裏為世界末日做好準備。在對待官方的態度上,他們意見也很不一致:有的承認政府的強製權力,認為例如發動戰爭和判處死刑等權力,是某類必須要有的邪惡,基督徒擔任地方行政官員無損於他們的正直;有的則拒絕所有公職,不容許向國家或城市政府作出任何妥協,力爭恢複原始基督教時期的教會體製,在平均主義的原則基礎上,建立擺脫所有社會監控和教會統治的“使徒共同體”,使全部生活聖潔化。此外,大部分激進派成員反對暴力,傾向於回避流血的強製,但也有人堅決主張動用刀劍,徹底消滅不敬上帝者,建立人間天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