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禮派運動在蘇黎世興起後,迅速向外擴展,神聖羅馬帝國各地無處不受其影響,神秘主義作家、編年史家和洗禮派領袖之一塞巴斯蒂安·弗蘭克甚至將它看作與路德和茨溫利宗教改革派並列的“第三種宗教改革”。參加這一運動的主要是社會下層民眾:在城市是無產業、無權利的破產手工業者和幫工,在農村則是起義失敗後情緒沮喪的農民。貴族、名門望族和行會市民較少參加,但也不是完全沒有。
1527年2月24日,在米夏埃爾·薩特勒(Michael Sattler,大約1490—1527)的領導下,一部分洗禮派教徒在沙夫豪森州附近的施萊特海姆(Schlei the im)舉行“洗禮派宗教會議”,結成“基督教聯合會”,並製訂了洗禮派第一個表述完備的綱領性信條《上帝之兒女關於七條信綱之兄弟聯合聲明》,簡稱《施萊特海姆信綱》(Schlei the imer Artikeln或Schlei the imer Bekenntnis)。在這一信綱中,洗禮派的最重要原則被歸納為七條:(1)拒絕嬰兒洗禮,采用信仰洗禮。(2)實行教會管教,以開除教籍懲罰失誤。(3)以分食麵餅聖餐禮作為社團的標誌。聖餐隻應由已經受洗者領食,聖餐主要具有紀念性質。(4)遠離現實世界。(5)自由選舉教牧。(6)拒服兵役。(7)拒絕宣誓。該信綱一方麵要為分散在各地的各個洗禮派團體規定統一的信條,另一方麵也要與主流教會或“大教會”劃清界限,而其主要宗旨是建立和平的、嚴格遵守聖經規定的與世隔離的社團。這樣一來,與宗教改革家倡建“邦國教會”的同時,“自由教會”也開始形成了。
《施萊特海姆信綱》出台後,傳播非常迅速,在施特拉斯堡、施瓦本的格明德、埃斯林根(Esslingen)、梅明根、奧格斯堡、慕尼黑、紐倫貝格、埃爾朗根(Erlangen)和雷根斯堡等地,洗禮派社團紛紛建立。施特拉斯堡甚至成了洗禮派分子的周轉站;1530年時,該城接納的洗禮派分子多達2000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