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久以後,你的葬禮上,你希望別人怎樣評價你的一生?這個問題似乎很奇怪。但這確實是你作為一位領導者最應該捫心自問的事情。多數人從不考慮這種問題,這樣其實不對,因為這會導致他們的人生和領導能力與自身最大的潛力和影響力背道而馳。如果希望在領導上取得成功,你就需要掌握“傳承法則”。原因呢?因為一個領導者的長久價值由其繼承者決定。
追尋生命的意義
埃莉諾·羅斯福說過:“人生就像跳傘,第一次你就必須順利完成。”我一直都很清楚一個事實:人生在世幾十年,因此我們需要最大限度地利用這有限的時間。人生不像彩排可以反複,它隻有一次。父親在我十幾歲的時候就如是教導我了。因此,我一直都努力,渴望在我所從事的所有事業中都成為佼佼者。但我必須承認,這麽多年來,我的目標和願望有了不少的改變,而這已經影響了我領導的方向。
作家、政治家克拉爾·盧斯大使提倡人們寫下“人生使命陳述”——即表明人生使命和目標的語句。在20世紀60年代剛開始工作的時候,我的“人生使命陳述”是:“我要成為一位偉大的牧師。”工作幾年後,我開始意識到自己在溝通上的缺陷,所以人生使命陳述就變成了:“我要成為一位偉大的溝通者。”接下來的十多年,我集中精力提高自己的語言能力。然而,到30歲出頭時,又意識到即使我能說會道了,影響力還是非常有限。一年中隻有365天,能聽到我演講的人數也有限,而我希望能夠影響更多的人。因此我決定:“我還要成為一位偉大的作家。”
我用了三年時間完成了我的第一部書,盡管它隻有128頁,而且每章也隻有三四頁。在一次會議上,一位女士恭維我說,能寫出這麽短小精幹的一本書的作者實在太聰明了。其實,聰明與否和書的長短一點都不相關,我隻是沒話可寫了。之後,我又寫了很多書,我很感激自己寫的書給予我與更多人溝通的機會。但是到了40歲的時候,我的注意力又轉移了。那時我決定:“我要成為一位偉大的領袖。”我希望建立並領導一個可以取得成功、產生重大影響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