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棄了世間一切享樂,將畢生精力投入到幫助同胞的事業中的人是十分危險的。美國總統弗朗西斯·埃克薩威爾·肯尼迪,就是這樣一個人。
進入政壇之前,肯尼迪已經獲得了巨大的成功和財富,當時他還不到三十歲。後來他開始著手去追尋生命中有意義的事情。他信教,他堅守道德準則,他還是個孩子的時候就經曆了失去兩位叔叔的創痛,這一切讓他覺得最有價值的事莫過於改良這個世界,這實質上也是改善命運本身。
當選總統後,他宣布本屆政府的使命就是向所有人類的苦痛宣戰,他要站在百萬雇不起說客和其他壓力集團的人民大眾一邊,成為他們的代表。
要不是肯尼迪在電視屏幕上的魅力亮相,總統的這些想法在正常的情況下會被選民認為是過於偏激的念頭。但他比自己那兩位著名的“叔叔”更加英俊,在鏡頭麵前更加自如;同時,他也比叔叔們更聰明,教育程度更高,是一位真正的學者。他演講時,可以言之鑿鑿地報上一連串的數據,他還能滔滔不絕地概述不同領域的專家製定的計劃構想,而他挖苦起人來也毫不遜色。
“如果能夠接受良好的教育,”弗朗西斯·肯尼迪說,“所有的夜賊、強盜、走私犯就都能學會在不傷害別人的前提下實施偷竊。他們應該學會像華爾街那幫人一樣公然合理地偷竊別人的財富,像社會上那些有威望的大人物一樣逃避稅收。這也許會導致更多的白領型犯罪,但至少不會有人受傷。”
但是肯尼迪還有另外一麵。“左派認為我太保守,而右派又把我當恐怖分子。”肯尼迪曾經對克裏這樣說過,當時克裏正給他送來一份新的聯邦調查局許可證,容許他們有更廣泛的自主決定權,“如果有人犯了法,我覺得他就成了一個罪人。法製就是我的信仰。實施犯罪的人就是把上帝的力量強加給別人,應當由受害者決定是否要接受生命中的另一個上帝。一旦受害者和社會以某種形式接受了這種犯罪行為,我們就破壞了社會的生存意誌。社會,甚至個人,都無權寬恕罪犯或者減輕刑罰。為什麽要把罪犯的獨裁意誌強加給遵紀守法、服從社會契約的公民呢?在謀殺、持械搶劫和強奸這一類的可怕案件中,犯罪分子就等於在宣布自己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