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這樣跟孩子定規矩,孩子最不會抵觸

怎麽樣“約法三章”?

“約法三章”即:根據孩子的表現,給予相應的後果——表現好就獎勵,做錯事就懲罰。一提到“獎勵”,很多家長就坐不住了,他們覺得這是鼓動他們“收買”孩子,實則不然。

獎勵、賄賂的區別

“賄賂”與“獎勵”,二者有著本質區別。賄賂,是給予某人某物,引誘他做出不當行為。例如,政客受賄後,就某個問題站在某種立場;公司經理受賄後,為某些人“開後門”等等。顯而易見,這是不正確的,因為受賄者實際是在出賣他們的原則,做著他們不該做的事。

而獎勵恰恰相反,是一個人付出時間和努力,完成了一個恰當、必需的任務之後,而獲得的一種積極後果,例如,能力強的學生被獎以滿意的分數,授以嘉獎,獲得證書。獎勵表示了一種欣賞,它能讓人心情愉悅,擁有成就感。

對有些人,成就感能給他們帶來愉悅和幸福,是一種最大的獎勵。然而,對孩子來說,恐怕還不是這樣,首先是因為,這種征服困難後獲得的喜悅感,大多隻有成年人才會擁有,很少有孩子能表現出這種成熟的行為;其次是因為,小孩幾乎對完成一件費時、費力、毫無樂趣的事有著本能的抵觸。所以說,指望他們隻為獲得成就感而去做某事,著實不太現實。

哪怕是成年人,也天天盼著獎勵:沒有工資或沒有前途,會有人去上班嗎?隻因為完成工作而發了工資,是不是就意味著你受賄了?顯然不是。實際上,我們進行絕大多數的日常活動,都是因為我們也在期盼著某種獎勵。

大部分獎勵不用花一分錢

通常,當我第一次建議家長適當獎勵孩子時,他們都會誤以為我在要求他們給孩子買禮物。這種觀念其實是大錯特錯。雖然買個小玩具或給點零花錢這種物質性獎勵也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不過,大部分獎勵都不用花一分錢(詳見67頁“特權清單”)——你不必特意買東西給孩子,你完全可以利用日常生活中現有的東西作為獎勵。其實就是“以物換物”:當孩子完成了某件事時,你就可以讓他獲得相應的特權(比如多看幾分鍾動畫片、晚睡一會兒、讓爸爸媽媽多陪他一會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