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我對這個我覺得極神秘,但大眾認為極容易了解(因為他們隻要用怪癖二字就能把所有內心的謎都解釋了)的人物,有了父子般的感情以後,他的家務被我大事改革,麵目一新。伯爵不事生產,甚至把家裏的事攪得很糟。除掉本兼各職的薪水,其中三個差事是不受兼職不兼薪的限製的,他一年還有十六萬左右收入,支出是六萬法郎,內中至少有三萬落在仆役的腰包裏。第一年年終,我把那些壞東西統統打發了,請伯爵運用他的威望幫我找了一批老實人。第二年年終,伯爵受到的侍候比以前好得多,飲食也精致了,現代設備也享受到了;他有了兩匹好馬,是我替他向馬夫論月包租的;請客的日子,飯菜由希佛飯店承包,事先講好價錢,弄得很體麵;平日的夥食歸我舅舅薦來的一個手段高明的廚娘負責,再加兩名下手幫忙;特別開支不計,經常費用一年隻花三萬法郎,仆人反多了兩名;有了他們收拾打掃,這所老公館就顯出它古色古香的詩意,不似先前那麽荒涼蕪穢了。
伯爵知道了這個結果,便說:“怪不得我那些下人會發財了。七年之間,我兩個廚子都開了挺闊氣的飯店。”
我回答說:“你七年之中損失了三十萬法郎。你在法院裏向罪犯提起公訴,卻在自己家裏鼓勵人家盜竊。”
一八二六年年初,大概伯爵把我的為人看清楚了;我們的關係也到了上司與下屬不能再親密的程度。他對於我的前程並沒說過一句話,隻是像老師與父親一般的教導我:常常要我為他最繁重的工作搜集材料,起草報告;他一邊修改一邊指出他和我的觀點有哪些地方不同,對法律條文的解釋有什麽分別。等到後來我辦的一件稿能當作他親自辦的一樣送出去時,他那種高興的表示等於我最大的報酬,而他也體會到我這種心情。這個小小的插曲,對一個表麵上這麽嚴峻的人居然發生很大的作用。伯爵對我,用法律的術語說,已經下了最後一審的判決:他捧著我的頭,親著我的額角,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