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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從19世紀的鐵路公司開始的“利潤”

從鐵路公司開始大眾化的折舊

在股份公司還較為少見的時候,對象是連業務的形態都看不到的“鐵路”,出資的股東想必要有些勇氣。

投資了利物浦—曼徹斯特鐵路的挑戰者每年都拿到分紅,把這些看在眼裏的人也急著追上去:“那,我也要投資。”

這樣一來,鐵路公司對於金錢狂熱度極高的股東,就必須支付“分紅”。

就資產負債表的右側來說,公司向銀行借錢的時候要支付利息,從股東那裏得到出資的時候就要支付“分紅”。

“應當回應股東的期待,拿出分紅!”經營者這樣想著,但是存在一個問題。

鐵路公司對於固定資產的投資實在是太大了,如果將這筆支出像家庭記賬本一樣來處理,就會變為投資時有虧損。相反,沒有投資時有贏利。在不同時期成為股東就不公平。

有沒有使贏利更為“平均化”,能夠穩定地分紅的方法呢?鐵路公司的經營者思考著。

說服地皮的主人獲得土地,進行開鑿隧道的工程,軌道和枕木,還有車站的準備,製造機車和客車……開業時期會產生巨大的支出。不要按“基本支出”計算投資,而是“分為數期的費用”計算不就好了嗎?他們想到了這一點。

將這個想法變為可能的處理方式就是“折舊”。

折舊的結構

比如說製造蒸汽機車要產生巨額的支出,在首次投資時不負擔全部金額,而是將其作為固定資產費用分擔到這之後的許多年。基於這樣的“折舊”,費用得以平均化。因此就算進行了巨額的固定資產投資,也變得更容易產生“贏利”(利潤)。通過折舊,即便進行巨額設備投資也能給予股東分紅。

雖然在此之前也實行過類似折舊的手續,但第一個在理論基礎上正式采用這一手段的是鐵路公司。因為機車要長期使用,長期性地計算費用非常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