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者:《南方周末》記者楊瑞春
時間:2003年10月23日
2003年,吳思出了一本新書,輸掉了一場官司。新書名為《血酬定律——中國曆史中的生存遊戲》,與那本著名的《潛規則——中國曆史中的真實遊戲》一脈相承。與前者相同,該書保持了深挖曆史、細密分析和製造新概念的傳統以及亦雅亦俗的寫作風格,也像前者一樣,甫一麵世便得到諸多好評。
官司也是因書而起,2002年4月下旬,《北京青年報》連載吳思的《陳永貴:毛澤東的農民》一書,因書中寫到抗日戰爭期間,陳永貴曾經參加過叫“興亞會”的日偽特務外圍組織,並曾做過大寨村偽維持會的代表,吳思和“北京青年報”社被陳永貴的夫人和兒子告上法庭,稱書中大量情節與事實不符,許多情節是作者無中生有,任意杜撰的。2003年4月,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宣布,吳思和北京青年報社侵害陳永貴名譽權的事實成立,責令吳思向陳永貴親屬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北京青年報”賠償2千元。吳思和“北京青年報”社不服,立即上訴,2003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一場意外輸掉的官司
訪談者:關於這場官司一審的輸掉,你認為最大的疑問在哪裏?
吳思:最關鍵的是,法庭對我提出來的4條證據都認為權威性不足,認為不足以證明陳永貴參加過興亞會、當過偽代表是事實。
訪談者:你所提出的證據應該大多是當事人回憶吧?對於一個類似這樣的曆史問題,什麽樣的證據才更具有權威性,也更能被法庭認定為事實呢?
吳思:我們後來也提出這個問題。我認為自己提出的幾個當事人的證據,特別是權威當事人的證據是很可信的,而且這幾個證據互相交錯,互相支持。我手裏最硬的證據,來自於當時山西省革委會主任、省委書記謝振華,他也是中共九大代表資格審查小組的組長。他在自己的回憶錄裏寫到,陳永貴曾經向他哭訴,自己參加過興亞會,當過偽代表,還曾經說“我要到北京向毛主席請罪”,這次二審我們又得到了他簽字的證詞。還有當時寫著名通訊《大寨之路》的作者之一、新華社記者範銀懷,他說他奉總社之命去查陳永貴的入黨時間,因為誰也說不清楚,後來就去縣委組織部查檔案,查到當時的入黨申請表,在曾參加過何等反動組織一欄裏,就填著“參加過興亞會”。這也有一篇回憶文章,這也是一個一手證據。而作為間接證據的,還有陳永貴的兒子在《回憶我的父親陳永貴》的文章裏寫到,大意是,我的父親當過偽代表,但其落腳點是,在那種特殊的情況下,這種行為客觀上保護了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