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英帝國史(全八冊)

六、愛爾蘭宗教和土地改革

1868年,以格萊斯頓為首的自由黨上台,他首先提出:“我的使命是安慰愛爾蘭。”[118]在第一屆首相任內,格萊斯頓采取了三項措施安撫愛爾蘭,被稱為“愛爾蘭政策的支柱”,它們是1869年的《教會法》( The Irish Church Bill),1870年《土地法》( The Irish Land bill)和1873年的《大學法》(The Irish University Act)。

愛爾蘭的宗教問題由來已久,英國政府將英國國教規定為愛爾蘭的官方宗教,國教會享有各種特權。但是,愛爾蘭的天主教徒遠遠超過了國教徒,“國教在愛爾蘭是一股不相稱的力量”[119]。據19世紀60年代的人口普查統計,在愛爾蘭的532.5萬人口中,羅馬天主教徒達450萬人,英格蘭國教徒僅為70萬人。這些新教徒絕大多數居住在愛爾蘭北部,萊因斯特占11%,莫斯特占5%,康諾特占4%。[120] 1844年,迪斯雷利稱愛爾蘭的教會是“一個另類的教會”[121],把天主教看成愛爾蘭的一個痼疾。愛爾蘭與英國正式合並以後,愛爾蘭的議員有出席威斯敏斯特議會的權利,暫時平息了愛爾蘭人的情緒。但是,愛爾蘭絕大多數人口為天主教徒的事實,以及英國國教在愛爾蘭的特殊地位所造成的不平衡關係成為愛爾蘭社會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格萊斯頓雖然是一個虔誠的國教徒,但並不認為愛爾蘭的天主教徒必須永遠處於從屬的地位,而是認為,不同的宗教派別應該具有同等的待遇。1868年12月,他公開表示:“我們的三大目標是擁有蘇格蘭長老會、英格蘭和威爾士的不從國教者和愛爾蘭的天主教會。”[122]

為了安撫愛爾蘭的天主教徒,格萊斯頓的辦法就是廢除英國教會在愛爾蘭的國教地位。

自由黨的愛爾蘭政策遭到了多方人士的反對,在《解除愛爾蘭國教法》(the Irish Disestablishment Bill)頒布之前,馬修·阿諾德(Mathew Arnold)就斷言:“自由黨人正在嚐試解除愛爾蘭國教會的權力,認為這不是理性和正義的權力。”[123]迪斯雷利對解除愛爾蘭國教法表示了不滿:“我們曾經合法地沒收了天主教的財產,現在我們背叛了我們的初衷,我們正在摧毀我們自己的(國教)教堂。”[124] 1869年2月8日,“愛爾蘭教會法”在內閣進行討論,爭論的焦點在於國家與教會的關係以及國教財產的使用。由於英國國教會的財產已經是牧師們正常生活使用的建築、土地、教會附屬地和教會附屬房屋,那麽,所需要爭論的隻是國教會的金錢分配。最後的解決方案是把這筆錢用於幫助貧困的人和解決其他的經濟問題。下院二讀後,法案以368∶250票的多數獲得通過,格萊斯頓稱這個結果為“引人注目的曆史性的分水嶺”[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