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以來,隨著英屬北美殖民地經濟和政治的發展,各地的民族意識逐漸形成。英帝國舊的殖民製度已經不能適應殖民地政治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建立新的殖民製度成為帝國政府和殖民地的共同需要。在殖民地要求改革的過程中,加拿大走在了前麵。加拿大原來是法國的殖民地,七年戰爭(Seven Year's War)以後,英國獲得了加拿大的宗主權,英國移民逐漸移往加拿大。但是,法裔人口仍然很多,他們大多數居住在下加拿大,不適應英國的習慣法和英國人的生活方式。為了安撫法裔人口,1774年英國政府頒布了《魁北克法》(The Quebec Act),規定以法裔為主的下加拿大仍然保留法國人的習慣和法律。以英國移民為主的上加拿大則實行英國的法律。但是,《魁北克法》僅僅暫時解決了法裔和英裔移民的矛盾。他們的分歧仍然存在,並伴隨著雙方利益的衝突而變得更加惡化。1837年加拿大發生了大規模的騷亂,這是英裔和法裔利益不均衡的直接後果。
加拿大騷亂引起了英國政府的極大關注,也對英國殖民地管理方式提出了挑戰。1838年達勒姆勳爵(Lord Durham)以高級專員和大總督的身份,被派往加拿大調查騷亂的真相。1839年,該調查團發表了《關於英屬北美事務的調查報告》,亦稱《達勒姆報告》(Durham Report)。報告在分析加拿大騷亂原因時指出:“我期望發現(這場騷亂的)原因是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鬥爭。但是,我發現的是兩個民族在一個國家的戰爭。戰爭不是由於原則,而是由於種族。我認為,僅僅改變政府的法律和機構是徒勞無益的,除非我們首先消除下加拿大法裔居民的仇恨。”[103]
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加拿大的問題,達勒姆提出在加拿大建立自治政府,“必須奪回那些得不到議會多數信任的權力,把它們放到受到多數人信任的人們的手中”。“自治政府”的實質是地方政府必須對地方議會負責,地方政府有權管理和處理地方的事務,無須請示宗主國政府。在這種製度下,殖民地行政院相當於英國的內閣,是對議會負責的機構,行政院的政策必須得到議會多數議員的支持,一旦失去這種支持,就是失去了“信任”,內閣必須辭職。因此,新的行政院是在得到議會多數支持的前提下建立起來的。在實踐中,由贏得議會多數支持的黨派組成政府,該黨的領袖成為內閣大臣中的首席大臣,相當於英國政府的首相。總督仍然由英王任命,是憲法的執行者,其地位相當於英國的國王。政府的政策由得到議會信任的內閣來製定。“自治政府”加強了殖民地人民對政府的信任,達到了殖民地人民自己管理自己事務的目的,是殖民地人民長期奮鬥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