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英帝國史(全八冊)

一、新《航海條例》:重商主義殖民原則的強化

1651年《航海條例》頒布後的第一次英荷戰爭隻是英荷兩國爭奪海洋和商業霸權的開端,並沒有根本解決兩國之間的政治和經濟矛盾。戰後荷蘭雖然默認了英國頒布的《航海條例》,但是,《航海條例》對荷蘭貿易和航運業造成的損失是逐步體現的,荷蘭在全世界貿易中所占份額的下降是一個相對而非絕對的衰落過程。[4]由於英國長期處於戰爭狀態以及缺乏足夠的船隻來取代荷蘭的商船,加上荷蘭想方設法衝破或逃避英國《航海條例》的限製,因此1651年的《航海條例》並未產生預期效果,甚至根本就未得到認真執行。《航海條例》的目的是削弱荷蘭的貿易及商業霸權,建立英國的貿易壟斷製度,但它的效果卻十分有限。

其一,第一次英荷戰爭之後,荷蘭的貿易並未立即萎縮,而是仍在發展,以至有人認為荷蘭的貿易量在17世紀後期到18世紀初才達到頂峰。布羅代爾更是認為,荷蘭在歐洲的商業活動從1730年才開始衰落,[5]此時荷蘭的商船仍然多於英國。商業是荷蘭的立國之本,而荷蘭的商業得益於其海軍力量的發展。第一次英荷戰爭使荷蘭人吸取了教訓,他們認識到,英國在戰爭中取勝的重要原因是英國擁有一支高質量的職業海軍,因此,荷蘭也必須建立一支先進的、擁有戰鬥力的海軍,建造像英國一樣擁有40—60門大炮的軍艦並且改變武器的安裝結構。1652年到1653年,荷蘭的聯合議會在戰爭尚未結束時就做出要增造軍艦的決定,這個決定構成了荷蘭新海軍政策的基礎。此後的20年時間裏,荷蘭的海軍獲得了快速的發展,1655—1675年,荷蘭的戰艦總數一直保持在世界領先水平,且穩步增加,1650年為62艘,1655年為101艘,1660年為97艘,1665年為115艘,1670年為129艘,1675年是110艘。[6]艦船的設計和裝備得到進一步改善,戰鬥力大為提升。改建後的海軍戰艦,每艘戰艦裝備40—60門大炮,還有80—90艘噸位較小的護衛艦,火力也較小。戰艦平時多數處於待命狀態,護衛艦則主要部署在歐洲各主要航線執行巡航任務,以保護荷蘭的商船安全。當時,荷蘭的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足以與英國進行競爭,仍然是英國商業和殖民擴張道路上的主要障礙。“東印度群島的貨物源源不斷地運到阿姆斯特丹,西印度群島的貨物不斷流到弗利辛根,英格蘭和蘇格蘭的商品則通過荷蘭的多德雷赫特和鹿特丹不斷轉到歐洲大陸”。此外,荷蘭在印度、西非等地的殖民地和貿易點不斷擴大。“他們還擠入新英格蘭,在赫德森河畔開辟一塊殖民地。”[7]荷蘭人的咄咄逼人之勢使英國麵臨嚴峻的挑戰,反荷蘭情緒彌漫著整個英國社會。第一次英荷戰爭後,“英國的‘好戰分子’正在等待‘對荷蘭的另一次打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