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二十歲的時候,她寫了一篇短篇小說,參加U大學文學雜誌的年度短篇小說比賽。一等獎的獎品是一支頂端有麵小鍾的鋼筆和一台寢室用的小電冰箱;二等獎的獎品是一塊燙衣板;三等獎的獎品是一塊芝士;優勝獎則是每人發一塊小一點的芝士。當時,在該文學雜誌(名為“Sic”)的辦公室裏圍繞是否隻給一等獎發一支帶鍾鋼筆有過一場激烈討論(“這是最有文學味道的獎品,”雜誌的娛樂部聯合主席說,“而且是最典雅的!”)。於是他們打算將寢室用的小電冰箱頒給二等獎選手。然而,字體部主管認為,寢室用的小電冰箱畢竟是最貴的獎品,所以還是應該留給一等獎選手。最終,字體部主管與娛樂部的聯合主席不得不通過拇指大戰[14]和瞪眼比賽一決勝負,事情這樣才定了下來。整個過程所耗費的時間,正好是他們確定本次短篇小說比賽獲獎選手所用時間的四倍。
簡沒有得獎,甚至連優勝獎都沒份。她的小說也確實不怎麽樣。是那種最不值一文的作品,不加掩飾地描述了貝絲姑媽與莉比姑媽之間的關係,風格上模仿的是雷蒙德?卡佛。出於唯有她本人知曉的原因,簡把這篇小說寄給了貝絲姑媽。一周後,她收到了姑媽寫來的八頁紙的回信。信裏寫的主要是對她作品中語法錯誤的糾正。考慮到自己的小說隻有十一頁長,簡覺得貝絲姑媽的回複未免有點詳盡過頭了。信的開頭這樣寫道:
親愛的簡:
第一頁的第二段你寫道:“與莉齊姑媽做完愛,貝思姑媽總是感覺糟糕。”當然了,貝思姑媽感覺很糟。(盡管你可以進行想象發揮,我還是對你用的“糟糕”一詞不得其解,因為它太泛泛了。我忍不住會想,“貝思姑媽如何感覺糟糕?貝思姑媽為何感覺糟糕?”湊巧的是,你的貝絲姑媽在和莉比姑媽做完愛後從來沒有感覺糟糕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