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朱子語類(全八冊)

朱子語類卷第十八 大學五或問下 傳五章

獨其所謂格物致知者一段

先生為道夫讀《格物說》,舉《遺書》“或問學何為而可以有覺”一段,曰:“‘能致其知,則思自然明,至於久而後有覺’,是積累之多,自有個覺悟時節。‘勉強學問’,所以致其知也。‘聞見博而智益明’,則其效著矣。‘學而無覺,則亦何以學為也哉?’此程子曉人至切處。”道夫。

問:“致知下麵更有節次。程子說知處,隻就知上說,如何?”曰:“既知則自然行得,不待勉強。卻是‘知’字上重。”可學。

伊川雲“知非一概,其為淺深有甚相絕者”雲雲。曰:“此語說得極分明。至論知之淺深,則從前未有人說到此。”道夫。

知,便要知得極。致知,是推致到極處,窮究徹底,真見得決定如此。程子說虎傷人之譬,甚好。如這一個物,四陲四角皆知得盡,前頭更無去處,外麵更無去處,方始是格到那物極處。淳。

“人各有個知識,須是推致而極其至。不然,半上落下,終不濟事。須是真知。”問:“固有人明得此理,而涵養未到,卻為私意所奪。”曰:“隻為明得不盡。若明得盡,私意自然留不得。若半青半黃,未能透徹,便是尚有渣滓,非所謂真知也。”問:“須是涵養到心體無不盡處,方善。不然知之雖至,行之終恐不盡也。”曰:“隻為知不至。今人行到五分,便是它隻知得五分,見識隻識到那地位。譬諸穿窬,稍是個人,便不肯做,蓋真知穿窬之不善也。虎傷事亦然。”德明。

“致知,是推極吾之知識無不切至”,“切”字亦未精,隻是一個“盡”字底道理。見得盡,方是真實。如言吃酒解醉,吃飯解飽,毒藥解殺人。須是吃酒,方見得解醉人;吃飯,方見得解飽人。不曾吃底,見人說道是解醉解飽,他也道是解醉解飽,隻是見得不親切。見得親切時,須是如伊川所謂曾經虎傷者一般。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