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西方日常生活觀察筆記係列(全五冊)

訴訟大國

我在英國有位學術界的朋友,最近一家美國公司聘請的律師與他接觸,請他出任他們手頭上某案子的專業見證人。他們告訴我朋友,要派一名負責律師和兩名助手飛到倫敦來與他會麵。

“我一個人飛到紐約去豈不是更簡單更便宜嗎?”我朋友提出建議。

“確實,”對方毫不遲疑地回答,“可是我們的差旅費是由客戶報銷的。”

這下你知道美國律師們的工作理念了吧?

我毫不懷疑,相當多的美國律師——數字還要翻倍——工作都非常出色,完全對得起客戶付給他們1小時150美元的律師費,我猜現在的費用大概如此吧。不過問題是律師的數量太多太多了。實際上——這個數據非常發人深省——美國的律師總數為80萬,比世界上其他所有國家的律師加起來還要多。早在1960年,美國就已經有26萬名律師了,我們現在引以為豪的是,每10萬名美國公民擁有300名律師,而對比之下,英國每10萬公民擁有82名律師,日本隻有11名。

當然這些律師都需要工作,大多數州現在允許律師登廣告,很多律師對此十分熱衷。你看半小時電視就至少會碰到一個這樣的廣告:某位相貌誠懇的律師告訴你:“嗨,我是‘曲解圓滑’律師事務所的文尼·斯利克[1]。如果您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或者碰上車禍,或者感覺錢比較多,請來找我,我們可以找人來告。”

眾所周知,美國人太喜歡因為帽子掉了這樣的區區小事而鬧上法庭了。實際上,我敢說就有某個地方的某個人曾經為帽子掉了這樣的事起訴過別人,還贏得了2000萬美元的精神損失費。美國人的普遍認識是,如果你周圍的某個人不管因為什麽原因出了事,那麽你就應該去討一大把錢。

幾年以前的一場官司就是最好的例證。加利福尼亞州的裏士滿有一座化工廠發生了爆炸事故,煙霧彌漫到了附近的小鎮。幾小時工夫就有200名律師和他們的代表趕到這個一片沸騰的小鎮,四處分發名片告訴人們去當地醫院檢查,於是20,000名居民蜂擁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