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們回到美國已有兩年半了,我想你大概會認為,現在我終於能自如地應付這裏的生活了,其實不是。摩登美國式生活錯綜複雜,仍常常讓我一片茫然。要知道,這裏的很多東西都複雜得不得了。
上周有件事情讓我有機會思考了一下這一點。那天我去波士頓機場取一輛租車,那位辦事員輸入了所有與我有關的號碼,而且壓印了好幾張我的信用卡,然後對我說:“你需要‘第三方責任豁免損壞排除險’嗎?”
“我不知道,”我遲疑地回答,“什麽東西?”
“它保的是有人要你履行‘第二方豁免索賠申請’或者是你自己代表兩次移動的第四方提出‘第一或第二方排除申請’的情況。”
“除非你正在申請‘第一方剩餘責任豁免’。”排在我後麵的男人補充道,我的頭一下子就轉了過去。
“不,那個隻在紐約州有效,”租車辦事員說,“在馬薩諸塞州,除非你隻剩一條腿,而且出於避稅的原因已經不是北美普通居民了,否則你不可能申請‘第一方剩餘責任豁免’。”
“你說的是‘第二方駁回無效險’,”排在第二的對剛才那個排第一的人說,“你是羅得島來的嗎?”
“你怎麽知道,我是羅得島人。”第一個回答道。
“那就對了,你在這裏享有‘可變雙重否定分攤加權’。”
“你們說的我完全不懂!”我低聲嗚咽著叫了起來。
“是這樣,”租車辦事員說,“假如你開我們的車撞了一個人,這人有‘第二方駁回無效險’但沒有‘第一或第二方事故賠償險’。如果你有‘第三方責任放棄損壞排除險’,那麽根據‘單個數字撤銷責任放棄險’,你就不需要依照自己買的保險進行索賠。你買了多少‘個人損失再投資險’?”
“完全不知道。”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