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我從艾奧瓦州的一位老朋友那裏得知,在我的家鄉如果你被查出擁有一劑麥角酸二乙基酰胺(LSD)[1],你將入獄七年,強製執行不得保釋。
哪怕你剛滿18歲,風華正茂且一貫品行良好;哪怕你的一生會毀於一旦;哪怕讓你蹲大牢州裏一年得花掉2.5萬塊;哪怕有可能你根本不知道自己有LSD——可能是某個朋友放在你車裏的手套箱中卻沒告訴你,或者是聚會時警察破門而入一把塞進你手裏,你卻還沒反應過來;哪怕是任何可以原諒的情況。這就是20世紀90年代的美國,隻要和毒品有關,便沒有任何挽回餘地。對不起,法律就是如此規定。下一個。
美國現在懲治毒品的嚴厲程度幾乎已是無可複加。在美國的十五個州裏,擁有一株大麻就會判終身監禁。眾議院發言人紐特·金裏奇最近提案稱,任何攜帶哪怕兩盎司大麻進入美國的人將判處終身監禁,不得保釋;攜帶超過兩盎司則處以極刑。
1990年的一項研究結果顯示,90%的毒品初犯被聯邦法庭判處平均五年以上徒刑。然而,暴力罪行的初犯被處以徒刑的頻率沒那麽高,而且平均服刑四年。也就是說,就算你把一位老太太絆倒從樓梯上滾下去,比起擁有一劑非法藥物,後者更有可能送你進監獄。你可以說我太溫和,可是在我看來這樣確實失之偏頗。
請注意,我完全沒有為毒品開脫的意思,我知道毒品會把人害得很慘。我的一位老同學大概在1977年因為服用LSD“逍遙”過度,之後就一直坐在他父母家門廊上的一架木馬上,看著自己的雙手傻笑度日。我明白毒品有多害人,我隻不過不太同意將做了一件蠢事的人處以死刑,我覺得這樣不太合適。
沒有幾位我的同胞會同意我的看法。大多數美國人懷有清楚而狂熱的願望:把吸毒者關進監獄,而且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他們幾乎不惜任何代價。得克薩斯州的民眾最近投票反對州政府發行7.5億美元債券用於興建學校,卻一邊倒地支持發行10億美元債券興建監獄,大部分是用來關押與毒品有關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