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領導力21法則》一書中,我指出領導者必須懂得主動和跟隨者溝通,但那並不是顯示主動精神的唯一場合,他們必須經常尋找機會,並預備采取行動。是什麽品質使得領導者能夠推動,以完成事情呢?我發現至少有以下四點。
1. 他們知道自己需要什麽
幽默的鋼琴師奧斯卡·黎凡特(Oscar Levant)曾經戲謔地說道:“我前一秒剛下決心,後一秒就開始優柔寡斷。”不幸的是,許多人實際上就是這樣的,沒有人可以既優柔寡斷又能卓有成效的。正如拿破侖·希爾(Napoleon Hill)所言:“所有成就的開端都在於強烈的欲求。”如果你想要成為一名卓有成效的領導者,你就要知道你想要什麽。隻有這樣你才能在機會來臨的時候發現它。
2. 他們驅使自己采取行動
有一句古老的格言:“如果你願意,則凡事皆能。”主動的人不會等著別人來鼓舞自己,他們知道迫使自己去自我超越安逸的領域,是自己的責任。他們以此為習慣,這就是為什麽像西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這位20世紀偉大的主動型領導人說:“我的履曆中,沒有什麽了不起的事情,除了一件事,那就是:我隻做我認為肯定會成功的事情。而當我決定做一件事的時候,我就立即付諸行動。”
3. 他們甘願冒險
當領導者知道自己想要什麽,並推動自己去付諸行動的時候,他們還會遇到一個障礙——他們是否願意承擔風險。積極主動,換句話說,往往就是冒一定風險。但是優秀的領導者願意承擔風險的一個原因,是他們知道如果不主動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肯尼迪總統(John Kennedy)曾斷言:“一個行動計劃總伴隨著風險和代價,但比起追求安逸、毫不作為所帶來的長期風險與代價,就要來得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