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六歲的時候,你會以為“情婦”(mistress)一詞指的是穿錯了鞋子。現在你長大了,你知道這個詞意味著很多事情,但從本質上來說,它的意思仍然是“穿錯了鞋子”。
——洛麗·穆爾(Lorrie Moore),《如何成為“第三者”》(How to Be an Other Woman, 1985)
“喜劇”是什麽意思?《牛津英語詞典》(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將其定義為“輕鬆有趣的舞台劇”。但它也承認,喜劇的含義可以延伸至其他形態的“幽默”,還可以用來比喻“現實生活中的某些動作或事件”。同樣的詞性上的延展也出現在了該詞典對於“喜劇的”(comic)的定義中——這一術語可以指涉諸多事物的“喜劇層麵”,譬如“戲劇、生活等等”。從“戲劇”到“生活”再到“等等”的範圍,涵蓋了相當豐富的內容。許多論者一定會認同詞典編纂者對於這種“寬泛”的追求。在柏拉圖(Plato)的《斐利布斯》(Philebus)中,蘇格拉底(Socrates)認為喜劇“不僅呈現在戲劇的舞台上,也呈現在更廣闊的人生舞台上。喜劇在無窮盡的情境中上演”。真的是“無窮盡”嗎?對於那些尋求明確定義的人來說,這或許不是令人滿意的答案。讀過這些論調之後,如果還將“喜劇”“幽默”看作某種類別,似乎成了一種錯誤。漫畫家索爾·斯坦伯格(Saul Steinberg)也曾提出類似的暗示:“試圖定義幽默也是幽默的定義之一。”所以,我們最好還是直截了當地指出,喜劇可以意味很多事情,但本質上來說,它的意思仍然是“穿錯了鞋子”。
撇開它分類上的難題,我們會發現不同的喜劇形態,依然引發了多種多樣卻又相互關聯的問題。其中的一組問題,與作為戲劇、文學體裁的喜劇有關:這種體裁的主要特征是什麽?它如何保持一致性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但是,如果考慮到《牛津英語詞典》的定義,喜劇也是我們工作、娛樂生活中存在的一種更廣泛的活動,所以我們也可以這麽問:幽默如何被運用?我們什麽時候會笑,為什麽會笑?為什麽人們要編織笑話、故作醜態、胡言亂語、陰陽怪氣?這些說笑之人或是喜劇作家享受著什麽樣的感覺?他們談笑風生時又冒著何種風險?這本書探討的就是這兩種類型的問題。畢竟,到了19世紀的時候,一位傳統潘趣(Punch)木偶亭的老板可能會有些失落地指出,“現在每個人都很搞笑了,他們都熱愛喜劇行業”。喜劇業跨越了高雅與通俗的界限——一邊是公認的、已成慣例的文學形態,另一邊是更具實驗性、更受歡迎的娛樂產品。因此,我們應該為喜劇賦予一種雙重定義:它既是文學體裁,也是一係列非文學的現象、經驗與事件。正因如此,我們不僅要關注經典的戲劇、散文、小說和詩歌,也要關注啞劇、馬戲團、輕歌劇、無聲電影、雜耍戲院、脫口秀表演、浪漫喜劇和幽默小品。在這些舞台之外,我們也能目睹無數爆發出“喜劇”的時刻:人們總是說著詼諧的逸事、玩著文字的遊戲、裝出滑稽的步伐、談論有趣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