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誇張地說,審判迅速演變成為一場拔河比賽。瓶裝商的代理律師本?菲利普拿到了可口可樂公司的會議紀要,他不顧對方辯護律師的再三抗議,肆意曲解紀要的內容。最後,哈羅德?赫希幾乎是從菲利普手中搶回了會議紀要。一向沉穩的赫希一反往日的律師形象,以壞脾氣的口吻說:“記錄不能反映真實情況,我要求歸還會議紀要,把我的本子還給我。”秩序剛恢複,赫希和他的同事就極富說服力地證明,瓶裝商是一群類似寄生蟲的中間人,“沒有起到一丁點兒作用,而隻是簡單地以定價買進糖漿再轉手賣出,從中謀取差價——他們對糖漿甚至看都不看一眼”。在維奇?雷恩沃特的交互訊問期間,他承認,瓶裝商靠可口可樂公司做的廣告宣傳就獲得了25%的利潤。東南瓶裝公司幾乎沒有怎麽投資,就在20年裏賺了250萬美元。
瓶裝公司作了同樣公正的回答,沒有他們就沒有瓶裝業。亨特和雷恩沃特回顧了早年創業的艱辛史、失敗的痛苦以及與仿冒者的殘酷鬥爭。瓶裝商在房地產、廠房和設備上的投資超過2000萬美元,而可口可樂公司在整個行業起步過程中卻沒有出過一分力、投過一分錢。瓶裝公司絕不是吸血鬼,他們經常培訓和勸誡瓶裝商生產統一的、高品質的產品。他們讚助聚會和培訓研討會,安排批發采購,保證使用最先進的設備。至於20年間賺取250萬美元——完全靠金融詭計而非長期努力工作的辛迪加,每天賺取的利潤是這個數字的兩倍,這又如何解釋呢?
雙方的說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不完全正確,事情的真相似乎介於兩者之間。到1920年為止,瓶裝業幾乎遍布整個美國。1928年,獲得授權的特許經營商的數量最高為1263家;同年,瓶裝糖漿的消耗量終於超過了冷飲櫃台的消耗量,在以後的歲月裏他們將逐步合並為一體。在瓶裝業的成型時期,瓶裝公司毫無疑問地提供了有價值的幫助,但到這次審判的時候,他們的角色已經變得不那麽重要了。他們嚐到了甜頭,他們自己心裏很清楚——這也是他們不打算放棄合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