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可口可樂傳

弗蘭克?魯濱遜大吃一驚

扣人心弦的兩個禮拜過去了。7月21日,彭伯頓寫了一份出讓給維納布爾和朗茲的物料清單,接受了一張150美元的現金支票,還有一張在30日內支付133.29美元餘額的銀行本票。然後,彭伯頓鎮靜地告訴魯濱遜,他已經以唯一所有者的身份獲得了可口可樂的商標專利權,並且已經轉讓了他的大部分股權。

這讓魯濱遜震驚不已,他曾經為可口可樂取了名字、書寫了斯賓塞體的可口可樂標誌、製造了可口可樂產品、策劃了可口可樂的廣告宣傳,並為可口可樂的推銷不遺餘力地工作。因為可口可樂是在彭伯頓入夥彭伯頓化學公司期間發明的,魯濱遜一直認為,每個合夥人都擁有1/4的可口可樂配方產權。畢竟,公司信箋的抬頭處清楚地寫著彭伯頓化學公司是經營法國古柯酒的“獨資企業”,而法國古柯酒是彭伯頓在合夥公司成立之前就已經發明出來了。現在,亞曆山大退夥了,他的資金撤出了,可口可樂也被出賣了,彭伯頓化學公司隻剩下一個空殼。

第二天,也就是1887年7月22日,魯濱遜小心謹慎地憑著自己的記憶重新編製了一份可口可樂公司的財務報表,因為亞曆山大把以前的賬簿帶走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魯濱遜使用的還是以前彭伯頓化學公司的信箋紙,上麵清楚寫著亞曆山大是公司的總裁,還列示了彭伯頓發明的所有藥物,其中包括可口可樂。根據魯濱遜的賬簿記載,從1887年3月1日到7月14日,一共銷售了990加侖可口可樂糖漿,營業收入為1500美元。他估計原料成本為每加侖1美元,則銷售利潤為510美元。但是,他又列出了同期的薪水和費用支出共計1459.78美元,所以,最終資產負債表明顯是赤字。不過,魯濱遜仍然相信,總有一天這個飲料會慷慨地回報它的投資者。

魯濱遜說服了另一個合夥人埃德?霍蘭與他一起去谘詢代理全體合夥人起訴亞曆山大的約翰?坎德勒律師,“看看他是否認為我們不能夠主張自己的權利”。26歲的約翰?坎德勒是一名雄心勃勃的律師,他答應調查此事。隨後,約翰造訪了彭伯頓。據坎德勒後來描述,彭伯頓仍然在“一個又小又破的房間裏麵”臥床不起。彭伯頓否認他做過任何壞事。“他們弄錯了,”他說,“無論怎樣,他們與可口可樂都沒有利害關係。我做了他們所說的那些事,但我從來沒有授予過他們可口可樂的產權,也沒有給公司這樣的權利。”他歎息道:“即使他們擁有所有權,那也沒有什麽兩樣。我弄不明白,他們怎麽能夠拿走我的東西。”坎德勒決定不接這個案子,因為無論是魯濱遜、霍蘭還是彭伯頓,都一文不名。“我笑著告訴魯濱遜,我認為這個案子勝算的把握不大,”坎德勒說,“我是不會為了一筆成功後才給的報酬而對這個案子大費周章的……事情也就這樣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