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人對馬約裏安公開和私人的行為所知甚少,但他頒布的法令可反映出其特性,不僅其構思和表達都帶有獨創性,也可看出他熱愛人民,同情大眾疾苦,致力於研究帝國衰敗的原因,致力於提出合理而有效的辦法改變社會混亂的狀況。他在財政方麵提出許多規定事項,力圖消除或減輕人民最難忍受的痛苦。
其一,他從登基開始,就迫切要求減輕省民因產業而帶來的不堪其苦的負擔,那就是一再加稅的財產估值和超量財產估值。他頒布了一項普遍適用的減賦詔書,最後完全免除拖欠的稅金,禁止財政官員用任何借口向人民催繳債務。他下達明智的決定,拋棄過時、擾民、無益的稅收辦法,可以增進而且淨化國家歲入的來源。民眾知道往後不會再陷入絕境,就會滿懷希望和感激之情,全心全力為國家勤奮工作。
其二,稅款的估定和征收,應恢複由行省官員負責的辦法,取消由皇帝本人或以禁衛軍統領的名義指派的委員會。那些受寵的廷臣獲得額外的權力就會態度變得傲慢,任意索取需求,擺出藐視下級法庭的姿態。他們中飽私囊唯利是圖,不達到交給國庫款項的兩倍就決不罷休。有一個強行勒索的案子,若非立法者自己證實,還真令人難以置信。這些枉法的人員提出要求,所有的款項必須用黃金支付。他們拒絕接受帝國法定的通貨,而要上麵印著福斯蒂娜或兩位安東尼皇帝名字的古幣。
其三,要把城市的自治機構和次級元老院看成各行省的中樞和帝國的支柱,然而由於行政官員的偏袒不法和征稅人員的貪汙腐化,致使他們的地位愈來愈低微,其中許多市民拋棄光榮的頭銜,情願背井離鄉流亡異地。皇帝提出呼籲甚至強迫他們回到自己的城市,那些使市民放棄市政職能的有害因素全部出來排除幹淨。他明確指示各行省官員隻要經過他們的批準,就讓這些人官複原職,負起稅務官的責任。但不必像過去那樣收繳責任區內已審定的全部額度,隻要開列清單列舉收到稅款的賬目和欠稅未繳的人員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