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德國人寫的中國文學史

30. 戲劇

元朝統治時期的雜劇

在20世紀以前,中國沒有以純粹念白形式表演的戲劇。除了念白,所有的戲劇表演同時都包含演唱和舞蹈的成分,所以最好使用雜劇這一概念。雜劇,也被稱為北曲或元曲,在公元13世紀和14世紀的元朝統治時期,以及公元15世紀早期達到頂峰。除了雜劇,中國還有兩種重要的戲劇,它們分別是南戲和京劇。南戲活躍於公元14世紀早期至17世紀中期,也被稱為溫州雜劇、傳奇或昆曲;京劇也被稱為皮黃,自公元17世紀中期才開始盛行,其文學地位卻非常低。[167]

戲劇在中國的開端幾乎完全不明。結合動作、語言和音樂的娛樂方式在中國雖然也有悠久的曆史,但直至公元13世紀中葉左右,才有以文字形式記載的戲曲底本出現。這些戲曲作品大多是雜劇,它們的產生經曆了漫長的孕育過程,在此過程中,許多成分共同發生著作用。[168]戲劇很可能與影戲和偶戲一樣,都是到唐代才出現的,所有這些戲劇形式都源自印度的範式。[169]當然,自古代起,中國已有儀式和歌舞的表演。[170]它們被接納到宮廷後,儀式性表演和部分娛樂性表演很早就有了變化。有關雜技和武術的技藝,在漢代的時候就有記載,後來也成為雜劇的成分,且同時作為獨立的技藝而流傳至今。漢代就有關於百戲的記述,它主要指的是當眾表演的樂舞雜技。唐代出現過兩種簡單的戲劇形式,即歌舞戲和參軍戲。歌舞戲中,一名或多名舞蹈演員以啞劇的形式表演,由伴唱的合唱者演唱故事,這是舞台上表現故事情節的最早證據。參軍戲的最簡單形式是由兩位表演者間的對話構成的,其中一位以參軍的身份出場,常以政治或文化批評為題。

印度的影響在後來的戲劇作品裏仍可見到,比如在南宋的戲文中。這種戲文是南戲的雛形,出自中國東南沿海的溫州地區。在離溫州不遠的天台山國清寺,人們發現了迦梨陀娑作的《沙恭達羅》的殘本。[171]戲劇表演與寺院,以及與城市、農村的寺廟之間的某種密切關係在後來的幾百年裏仍舊保持著,廟宇常是各地的中心。此外,戲劇與廟宇、與宗教代表之間的關係總是簡單的。這也是因為戲劇的主題隻在極少數情況下是與宗教有關的。在中國,從未有過瀆神的戲劇,應當也與此有關。同時,雜劇常被用來宣揚受佛教和道教影響的道德觀念。後來的戲劇作品(大部分為雜劇),仍舊會體現出它們的祭祀儀禮的來曆,這表現在它們以道德說教為目的,總是試圖撥亂世、反諸正,且該目的常常隻是暗中宣揚而不直接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