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言中,我舉了很多例子,它們都屬於我稱之為“分享經濟”或“群體資本主義”的範疇,我認為用它們命名這個經濟體係是比較準確的(且兩詞可以互換)。這種經濟體係具有以下五個特征:
(1)高度以市場為基礎:在分享經濟下的市場裏,商品得到充分交換,新的服務層出不窮,經濟更具活力。
(2)資本高效利用:分享經濟給所有資產都帶來新機遇,從各種設施、技能到時間、金錢,它們的價值都得到最大利用。
(3)具有群體網絡結構,而非中心化或層級化結構:資本和勞動力來自去中心化的人群個體,而不是來自公司或國家組織;商品交易的預期取決於群體分散的市場行為,而不是中心化的第三方組織。
(4)個人行為與專業行為界限模糊:勞動力和服務的供應商經常將點對點的行為商業化和規模化,比如搭車、借錢等,而這些行為往往被認為是“個人行為”。
(5)全職與兼職、正式工與臨時工、工作與休閑的界限模糊:許多傳統全職工作被合同工替代,這些合同工同樣保證工作時間和單位工作量,同樣具有經濟支持和企業管理。
對於“分享經濟”的定義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意見。所以我相信,肯定會有讀者不認同我的定義,他們可能認為我的這個定義偏向了資本家的一邊,而且誤用了“分享”這個詞,因為這些現象常常是商業交換而非分享。正如我的同事保羅·羅默(Paul Romer)在2015年6月的一篇博客日誌上惋惜地寫道:“可能我們將失去一個好動詞。”我同意這句話。就像在“社交”媒體平台出現時,我們失去了“社會的”這個形容詞;在Facebook將“朋友”變成了動詞“交友”時,我們也失去了“朋友”這個名詞。盡管我認為“群體資本主義”是對此最準確的表達,但我在本書中仍繼續使用“分享經濟”,因為這樣能讓更多人了解到我在說什麽。不過,想想新經濟體係的各種不同命名還是挺有趣的。歐陽稱它為“協同經濟”,這個名字得到作家雷切爾·博茨曼(Rachel Botsman)、羅賓·蔡斯(Robin Chase)的認同,認為它比“分享經濟”這個名字更好。有些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個名字也受到OuiShare組織的認同(OuiShare本身名字就含有分享的意思)。從2010年起,人們不斷思索並在著述中嚐試使用了以下這些名字——“兼職經濟”“對等經濟”“租賃經濟”“需求經濟”(風投資本家克裏斯·迪克遜[Chris Dixon]則認為最後一個詞更準確)。[18]《財富》曾對《時代周刊》《華爾街日報》和《華盛頓郵報》開展了一次用詞調查,結果發現在2015年上半年內,“分享經濟”的出現頻率是“需求經濟”和“兼職經濟”的五倍,然而後兩個詞也流傳甚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