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定義的分享經濟(或群體資本主義)的規模化出現在2010年左右。然而,在分享經濟最終積累了足夠條件向利基市場(小眾市場)以外擴張以前,就出現了許多分享經濟的不同定義。因此我們有必要回顧和思考部分早期思想家關於分享經濟的觀點,並在這個過程中研究分享經濟的曆史淵源,以及它與更早的在人類社會中存在了幾個世紀之久的禮物經濟之間的關係。
2004年,紐約大學教授尤查·本科勒(Yochai Benkler)(目前在哈佛大學)發表了一篇名為《“好好分享”:可分享的商品和分享作為一種經濟生產方式的出現》(“Sharing Nicely”: On Shareable Goods and the Emergence of Sharing as a Modality of Economic Production)的文章。本科勒在一定程度上受到2001年以來維基百科快速發展的啟發,發現了社會分享和交換的優勢,並預測分享即將成為“最先進的經濟形式的核心——如信息、文化、教育、計算和通信等行業”。
他認為,該變化與免費軟件的日益普及、分布式計算以及全球規模的數字化網絡關係密切。其中最顯著的變化是:在很大程度上,“這些技術通過基於社會關係的分散生產形式來解決各種配置問題,而不是通過市場或層級結構”。[19]
注意,本科勒並沒有認為我們進入了某種獨特的人道主義分享階段。相反,他認為我們正在經曆一個新的經濟模型,它結合了某些在資本主義製度下曾被邊緣化的舊經濟模型。而數字技術促進了這個新模型的出現:
在工業社會中,高效經濟行為的貨幣成本將分享行為推到了邊緣——在發達經濟體中推到了家庭內部,在全球經濟體中也被推到了邊緣,僅僅存在於關於禮物的人類學研究課題中或者存在於公有財產製度的文件中。但數字網絡中的新興投資重組——特別是計算能力和交流能力的用戶資產化現象——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這個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