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Uber和Airbnb等平台在公共關係上的努力以外,“分享經濟”這個詞得以流行還有更深遠的原因:它正好符合整體經濟實現共享的早期支持者的想法和理想主義。它預示了從非麵對麵、非個體間的20世紀資本主義向新的交易方式轉變,這樣的交易方式與社群更加聯係緊密,更植根於社群,反映著更清晰的分享目的。
在這部分,我將用一定篇幅來論述一個觀點——社交比商業更能推動交換。是的,它是所有前沿思想家的統一觀點。但是,不同的思想家的表達方式都不同。對博茨曼和斯特凡尼來說(一定程度上還包括甘斯基),社交因素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包含在信用建立、名譽以及促進商業交換的“數字社群”之中。而對萊斯格來說,需要社交的和不需要社交的汽車司機就是精確劃分分享經濟和商業經濟的分界線。對本科勒來說,社交因素通過創造第三種經濟形式,即大眾為基礎的同伴生產,從而代替商業因素(價格或監管)來調節經濟。
本科勒和萊斯格在思考如何將社交因素加入商業交換活動中時,都經常在不同場合提到了存在了幾個世紀之久的“禮物經濟”。這是一個重要的聯想。我發現在分享經濟中逐漸展現出來的許多特征與過去我們在禮物經濟中觀察到的情況有很多共同之處。簡單地說,我相信我們將會在未來幾年看到一個已經變得低效、無個性以及極度商業化的資本主義經濟係統出現一個重新融合禮物經濟的過程。
可能最早的關於禮物經濟的著述是馬塞爾·莫斯(Marcel Mauss)於1924年出版的《禮物:古式社會中交換的形式與理由》(Essau sur le don),書中他描述了禮物經濟的三個義務:給予、接受和互惠。[22]而我自己對禮物經濟最深刻的理解來自劉易斯·海德(Lewis Hyde)1983年出版的《禮物:創新精神如何改變世界》(The Gift: Creativity and the Artist in the Modern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