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曆代政治得失

第三講 宋代 一 宋代政府組織

(一)宋代中央政府

在我們要講的漢、唐、宋、明、清五個朝代裏,宋是最貧最弱的一環。專從政治製度上看來,也是最沒有建樹的一環。此刻先講宋代的中央政府,還是從相權講起。論中國政治製度,秦漢是一個大變動。唐之於漢,也是一大變動。但宋之於唐,卻不能說有什麽大變動。一切因循承襲。有變動的,隻是迫於時代,迫於外麵一切形勢,改頭換麵,添注塗改地在變。縱說它有變動,卻不能說它有建立。宋之於唐,隻好說像東漢之於西漢,有事而無政。有形勢推遷,而無製度建立。

(二)相權之分割

宋代的相權,較唐代低落得多。宋代也有三省,實際上隻有中書省在皇宮裏,門下、尚書兩省都移在皇宮外麵了;故亦隻有中書省單獨取旨,稱“政事堂”。又和樞密院同稱“兩府”。“樞密院”是管軍事的,本是晚唐五代傳下的一個新機構;宋人不能糾正,把它沿襲下來,成為一重要官職。中書則為丞相,地位獨重。門下、尚書兩省長官不再預聞政府之最高命令。然中書和樞密對立,也就是宰相管不著軍事。

再論財政。宋代財政,掌握在三個司。“司”本是唐代尚書六部下麵的官名。但唐代自安史亂後,往往因財政困難,而甚至有宰相自兼司職的。宋代又因其弊而不能革,卻變成政府財權專落在司的手裏。所謂“三司”,第一是戶部司,第二是鹽鐵司,第三是度支司;“度支”即是管經濟出納的。在唐代,由宰相親自兼領尚書的一個司,如鹽鐵、度支之類,為對財政問題直捷處理方便起見;此雖不可為訓,究竟是由宰相來親握財政大權,還可說得過去。而宋代,則此三個司的地位提高了,獨立起來掌握著全國的財政。這是極不合理的。所以王荊公為神宗相,想要變法推行新政,第一措施,便是設立“製置三司條例司”,把戶部、鹽鐵、度支三個衙門重新組織起來,統一到那個新衙門即“製置三司條例司”裏。這一措施,在荊公是想把財政大權重新掌握到宰相手裏,正如唐代之由宰相來兼領司職。司馬溫公對此極表反對,他說:財政該由三司管。三司失職,可以換人,不該讓兩府侵其事。這裏卻見到荊公、溫公對當時製度上之一種歧見。荊公之意,是想把財政大權仍隸屬於宰相。這屬製度問題,非人事問題,與當時三司長官之稱職不稱職不相幹。荊公是要重新厘定三司權限,要把當時所謂中書治民、樞密主兵、三司理財的軍、民、財政之職權三分重新館合。溫公則主一仍舊貫,隻著眼在人事上,並非著眼在製度上。若就製度論,則軍、民、財職權三分,到底是不合理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