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從三國以來,卽已與農民截然分途。
此事魏、蜀、吳皆然。
劉頌奏「昔魏武帝分離天下,使人役、居戶,各在一方。既事勢所需,且意有曲為,權假一時以赴所務,非正典也。然逡巡至今,積年末改。」魏嘉平六年詔,有劉整、鄭像賜爵關中侯,各除士名。又鐘毓傳:「為廷尉,創製士為侯,其妻不復配嫁。」又盧毓傳:「重士亡法,罪及妻子。」高柔傳亦有士逃法。曹植奏:「臣初受封,得兵百五十人。士息前後三送,兼人已竭。尚有小兒,七、八歲以上,十六、七以還,三十餘人。」是魏製士、民異籍,並各家世相襲也。吳、蜀亡後納籍,皆士、民異貫。
大抵「強者為兵,羸者補戶」。此語見陸遜傳,可據以推魏、蜀,大抵不甚相遠。
尤強者隸中央,其次則配私家,更羸瘁者則留南畝。
華陽國誌:「諸葛亮移南中勁卒靑羌萬餘家於蜀,為五部,置五部都尉。分其嬴弱,配大姓為部曲。」吳誌陳武傳:「武庶子表,受賜複人得二百家,在會稽新安縣。簡視皆堪好兵,上疏陳讓,乞以還官。謂:『枉此勁銳,以為憧僕,非表誌。』吳主權嘉之,下郡縣,料正戶羸民補其處。」
其先入士籍者得優廩,又可免役,其時則兵勝於民。漸次軍旅之事,不為時重,則士伍惟以供役,又廩給日薄,其時則農勝於兵。
陸凱傳:「先帝孫權。戰士,不給他役,使春惟知農,秋惟收稻,江渚有事,責以死效。今亮、皓以後。之戰士,供給眾役,廩賜不贍。」
晉武帝平吳,詔悉去州,郡兵,此乃複兵歸農之意,惜不久天下卽亂。
鹹寧五年伐吳,詔:「調諸士家,二丁、三丁取一,四丁取二。」是其時依舊士、民異籍。去州、郡兵,即是去士籍也。晉政之病,在田租照屯田額徵收,不復兩漢什伍稅一之製,又無兩漢都尉肄民戰陣之製,使農不知兵,則武備一切廢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