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政府與秦漢之不同,其次則在地方政權方麵。
兩漢地方政權,無異於古諸侯,並不一一轄於中央,因此演成漢末分崩的局麵,經歷魏晉南北朝,中央政府旣不像樣,而地方政治則更糟。
一、軍政、民政不分,州、縣官皆以武吏軍人為之。
漢末及三國,多以諸部都尉為郡。晉郡守皆加將軍、無者為恥。梁、陳太守加督,加都督。魏書甄琛傳,琛表:按:在遷洛後。「邊外小縣,所領不過百戶,而令、長皆以將軍居之。」
二、州、縣為豪強私利而分割。
北齊天保七年詔:「魏自孝昌之季,祿去公室,政出多門。豪家大族,鳩率鄉部,託跡勤王,規自署置。或外家公主,女謁內成,昧利納財,啟立州、郡。」又北史張彝傳:「彝曾祖幸所招引河東人為州,裁千餘家。旋罷入冀州,積三十年,析別有數萬戶。孝文謂彝曰:『終當以卿為剌史,酬先世誠效。』」可見當時州、縣,儼如古代封建。
三、州、縣無限劃分,乃至領戶日削,有名無實。
天保七年詔:「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民,空張郡目。」周書盧辯傳,縣令分戶七千以上、四千以上、二千以上、五百以上、不滿五百五等。因此南北朝設縣,皆在千數百以上,較東漢尚過之。
要之魏晉南北朝一時期的地方政治,隻在離心勢力下演進,逐步變成封建性之分割,而結果則地方政權轉而日趨削弱。一到隋唐,轉回頭來,地方政權正式再統轄於中央,而那時的地方政權,卻再不能像兩漢般的比較有其獨立性。以隋唐與兩漢相較,中央統治地方之權,更密更大,實為中央集權更進一步之完成。在此方麵,隋唐的統一政府,其實際內容,與秦漢又遠異。
唐代地方行政最低級為縣,全國凡一千五百七十三縣。此據玄宗天寶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