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士人出身,可分三途:一生徒,由學館。此沿漢代博士弟子製。二鄉貢,由州、縣。此沿漢代郡國察舉孝廉製。三製舉。此沿漢代賢良方正製,標目求才,由天子親臨試。州、縣貢舉又分諸目,最著者有秀才、明經、進士。外有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等諸種。
貢舉每年一次,為求出身者所集中。製舉無定期,不常有。學館往往有名無實,其生徒亦參加貢舉。
而尤以「進士」科為盛。
「秀才」須高才博學傑出始可應。貞觀中有舉而不第者,坐其州長,由是此科遂絕。「明經」隻試帖經記誦,士人不貴。
貢士得懷牒自列於州、縣。
貢舉自北魏已推行,齊、隋選置多由請託,議者以為「與其率私,不若自舉;與其外濫,不若內收」。是以罷州、府之權而歸吏部。
集試於中央。
初屬吏部考功員外郞,後以員外郞望輕,遂移禮部,以侍郞主之。事在開元二十四年。
這一個製度,亦像上舉尚書六部製以及州、縣劃分製度一般,同為後世所遵用,直到淸末,不能改變。
此製用意,在用一個客觀的考試標準,此項標準,一則求其公平,不容舞弊營私。二則求其預備之單純與統一,減免經濟上之限製,使貧民亦有出身。又間接助成國內風俗教化之統整,以輔成大一統政府之團結與鞏固。來不斷的挑選社會上優秀分子,使之參預國家的政治。
此製的另一優點,在使應試者懷牒自舉,公開競選,可以免去漢代察舉製必經地方政權之選擇。
在此製度下,可以根本消融社會階級之存在。人民優秀分子均有參政機會,新陳代謝,決無政治上之特權階級。
可以促進全社會文化之向上。政治權解放,民間因按年考試之刺激,而文藝、學術普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