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調製的精神,不僅在於輕徭薄賦,而尤重於為民製產。
推行此項製度,必先整頓籍帳。正如北魏均田,必先成立三長製。
戶籍分九等,共三本。一留縣,一送州,一送戶部。此為租、調之根據。
計帳預定翌年之課役數。此為庸之根據。
武德六年製,「每歲一造帳,三年一造籍」。州、縣留五比,尚書省留三比。
凡戶口之新附、除籍、絕逃、籍沒,田畝之應退、應授,均須逐年認眞辦理。此即政府上下對此製度必先有一番精神,更不可無一種相當之意識也。
杜佑通典以隋國計之富足,歸功於高熲建輸籍之法。按:熲在煬帝時奏:「人間課稅,雖有定分,年常徵納,除注恆多。長吏肆情,文帳出沒,既無定簿,難以推校。乃為輸籍之樣,請遍下諸州。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人,各隨近五黨、三黨共為一團,依樣定戶上下。」帝從之,自是姦無所容。則熲之輸籍法,正有賴於詳密周勤之吏治。
唐自武後亂國以來,民避徭役,逃亡漸多。田移豪戶,官不收授。其時已有括正戶之舉,見蘇瓌傳。
到玄宗開元八年,乃重頒庸調法於天下。製度廢弛而求以法令挽囘,苟不能喚起推行此項製度之精神與意識,則亦徒然。
是時天下戶未嘗升降。監察禦史宇文融獻策,括籍外羨田、逃戶。
自占者給復五年,每丁稅錢千五百。諸道括得客戶八十餘萬,田亦稱是。州、縣希旨,張虛數,以正田為羨,編戶為客,歲終,籍錢數百萬緡。當時上下意識,已全不在輕徭薄賦與為民製產上著想。徒借法令求得隱漏,與民爭財,如何得恢復往年創建租庸調製度時之精神!
然版籍之不整理如故。
丁口轉死非舊名,田畝移換非舊額,貧富升降非舊第,戶部徒以空文總其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