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政製,大體上沿襲唐規,而亦另自有他的弱點。
第一是中央集權過甚,地方事業無可建設。
宋之地方行政分三級,曰「路」,相當於唐代之「道」。曰「府、州、軍、監」,相當於唐代之「州、府」。曰「縣」。
至道三年,分天下為十五路。仁宗初,為十八路。下府、州、軍、監三百二十二,縣一千二百六十二。熙寧二年,又析為二十三路。京府四,次府十,州二百四十二,軍二十七,監四,縣一千一百三十五。
外官分「親民」與「釐務」兩種。親民官皆由京朝官差遣,不設正官。而釐務官則專治一事,直屬中央。如此則全部官吏幾乎在性質或名義上,盡是為中央服務,而沒有正式特設的地方官。葉適謂:「文臣知州事,使名若不正,義若不久者,以輕其權。」諸路分設帥、漕、憲、倉四司,謂之「監司官」。有缺一二不併置者,亦有兼他使事務者。
帥 安撫使。 掌一路之兵民,領軍旅禁令賞罰肅淸。
漕 轉運使。 掌一路之財賦,領登耗上供經費儲積。
憲 提弄按察使。 掌一路之司法,領獄訟曲直囚徒詳覆。
倉 提舉常平使。 掌一路之救恤,領常平義倉水利斂散。
此謂之「部使」。唐之州、縣,其上臨之者不過一使;漢之州牧,則並不預事,僅司考察。唐貞觀時,亦專任刺史、縣令,數年一遣大臣,以六條巡行,而吏治日蒸。開元末,始增置按察諸司,而官吏轉失職。宋有四監司,則州縣更難奉承展布。然宋代如寇凖知巴東縣、蘇頌知江寧縣、範純仁為襄邑令、周敦頤知南昌縣、王安石為鄞令、程頤為晉城令,地方親民官尚多大賢,亦得躋高位,與後世尚不同。而四司中尤要者為轉運使,務令地方金榖財貨全集中央,而地方政事的性質,似乎隻在為中央聚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