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史大綱:全2冊

二 慶曆變政

由於當時士階層之覺醒,而促起了在朝的變法運動。

宋朝變法,前後共有兩次。一在仁宗慶曆時,範仲淹為相。一在神宗熙寧時,王安石為相。

仁宗正值遼夏交侵,而國內財政到達將次崩潰的時候,為西夏用兵特起範仲淹,任以方麵。由韓琦所薦,在陝與韓共事。迨夏事稍緩,範仲淹、韓琦、富弼同時為相。仁宗屢次催他們條陳改革政治的意見。仲淹語人曰:「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後先。且革弊於久安,非朝夕可能。」是韓、範等雖有改革政治之大誌,而審慎迴翔,末敢輕舉。一日特開天章閣,召對賜坐。此於宋為殊禮矣。給筆紮,使當麵疏奏。仲淹等不得已,始請退而列奏。可見宋朝變法,亦由王室主動,不僅神宗於王安石如此,即仁宗於範仲淹亦然。(時韓琦不在朝。)

範仲淹因此提出十項政見,為變法張本。這是有名的所謂十事疏。

一、明黜陟。二、抑僥倖。三、精貢舉。興學校,黜詞賦,已先王安石言之。四、擇官長。五、均公田。此條注重州縣職田之均配,使地方官皆得以厚俸盡其職責。六、厚農桑。七、修戎備。此條主於近畿召募壯丁,仿唐府兵製行之。八、減徭役。此條側重在並省縣邑,則公人可歸農,徭役可省。特舉京西言之,次及大名,與王安石免役用意稍不同。九、覃恩信。十、重命令。

範仲淹的十事,大致可分三項。前五事屬澄淸吏治。前一、二項從消極方麵說,三、四、五三項就積極方麵說。後三事屬富強的問題。第六項主求富,第七項主求強,第八項則為消極的減政主義。最後兩項,係屬前八項之運用。信賞必罰,為使法必行之法。韓琦陳八事在前。一、選將帥,二、明按察,三、豐財利,四、抑僥倖,五、進有能,六、退不才,七、去冗食之人,八、謹入官之路。大體主張與範相似。仲淹的意見,大致是欲求對外,先整理內部。欲求強兵,先務富民。而欲行富民之政,則先從澄淸吏治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