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史大綱:全2冊

三 熙寧新法

宋朝事實上變法的要求,依然存在,範仲淹雖失敗,不到三十年,王安石又繼之而起。

然而王安石的遭遇,與範仲淹不同。反對範仲淹的,全是當時所謂小人;而反對王安石的,則大多是當時的所謂君子。

甚至連當時贊同範仲淹變法的諸君子,如韓琦、富弼、歐陽修等,亦反對王安石。

仁宗比較溫和,因朝臣反對卽不堅持。神宗則乾綱獨斷,儘人反對,依然任用。遂使後人對範、王兩人評判迥異。

大抵崇範者並不在其事業,而為其推獎人才。詆王者亦非在其人品,而在其為小人所利用。對仁宗、神宗兩人評論亦異,因仁宗能從眾,而神宗主獨斷。

就熙寧新政與慶曆變法對照,其間亦有差別。

熙寧新政之犖犖大者,如靑苗,

以常平糴本散與人戶,出息二分,春散秋斂。

均輸,

以發運之職改為均輸,假以錢貨,凡上供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預知在京倉庫所當辦者,便宜蓄買。

市易,

出公帑為市易本,市賤鬻貴,以平物價,而收其餘息,並聽人賒貸縣官財貨,出息二分,過期不輸加罰錢。

方田,

以東西南北若幹步為一方,量地,驗其肥瘠,定其色號,分五等定稅數。此法始於郭諮、孫琳,歐陽修、王洙皆推稱之。其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為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即古萬畝之田。百步為一小方,即古百畝之田。名「千步開方法」。

免役,

五代以來,以衙前主官物之供給或運輸。以裏正、戶長、鄉書手課督賦稅,負償逋之責。以耆長、弓手、壯丁逐捕盜賊。以承符、人力、手力、散從給官使奔走。縣曹司至押錄,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雜職、虞侯、揀掐等,各以鄉戶等第差充。民不勝其苦,而衙前為尤甚。今聽免役,據家貲高下出錢,由官雇役。單丁、女戶原無役者,概輸錢,謂之「助役」。